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南、厦门北第二动车运用所工机具设备招标公告
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南、厦门北第二动车运用所工机具设备招标公告
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南、厦门北第二动车运用所
工机具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南铁建物招〔2022〕5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招标人为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铁集团、福建省人民政府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50%(其中国铁集团承担资本金的的50%,福建省承担资本金的的50%),其余银行贷款筹措,建设资金已落实,并已由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882号)、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464号)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州南、厦门北第二动车运用所工机具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自福州南站新建高速场引出,向南经莆田市、泉州市,至厦深铁路厦门北站新建高速场,后引入漳州站,新建线路长278公里。全线共设车站8座,其中漳州站为既有车站改扩建,福州南、莆田、厦门北站为并行既有站新建车场,福清西、泉港、泉州东、泉州南站为新建站。工程范围还包括福州枢纽联络线及福州南、厦门北第二动车所应用所等相关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总额499.01亿元,为双线高速铁路,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计划建设工期5年。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具体内容为福州南、厦门北第二动车运用所工机具设备(详见本公告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诚信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注册成功,填写公司完整信息并截图;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xsggzy.cn)注册,注册时勾选其他类型(投标人),并提供报名成功截图。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路96号天集大厦***2室持投标申请表(详见本公告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3 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28日09时00分至2022年7月28日09时30分,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xsggzy.cn)”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火车站沁园支路49号
邮编:******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0591-********
传真:0591-********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邮编:******
联 系 人:吴峰
电话:187*****663
传真:0791-********
电子邮件:CRM_WF@163.com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01 | 1 | 轮对踏面诊断设备(含校验轮) | 台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轮对踏面诊断设备和受电弓检测设备)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1)便携式轮对踏面检测装置允许外购,外购产品须满足上述第6项供货业绩要求;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厦门北二所 |
2 | 轮对踏面诊断设备(含校验轮、等效锥度、多边形、径跳检测功能) | 台 | 1 | 厦门北二所 | ||
3 | 受电弓检测设备 | 台 | 2 | 厦门北二所 | ||
4 | 便携式轮对踏面检测装置 | 台 | 1 | 厦门北二所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02 | 1 | 轮对踏面诊断设备(含校验轮) | 台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轮对踏面诊断设备和受电弓检测设备)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1)便携式轮对踏面检测装置允许外购,外购产品须满足上述第6项供货业绩要求;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2 | 轮对踏面诊断设备(含校验轮、等效锥度、多边形、径跳检测功能) | 台 | 1 | 福州南二所 | ||
3 | 受电弓检测设备 | 台 | 2 | 福州南二所 | ||
4 | 便携式轮对踏面检测装置 | 台 | 1 | 福州南二所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
FXDCS-03 | 1 | 数控不落轮镟床(双轴) | 台 | 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组织的动车领域产品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投标人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商须出具近1年内CRH系列各型号动车组(至少包括CRH1、CRH2、CRH3、CRH5、CRH6、CRH380、CH400)轮对,各轮型(至少包括LMA、LMD、CN)的单轮及全列镟修在动车段(所)内的加工记录(形式可为截图或打印文件等);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厦门北二所各1台 |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
FXDCS-04 | 1 | 双向通过式动车组外皮清洗机 | 台 | 4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且须提供该投标产品在动车段(所)实现无人值守功能的实际应用业绩,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厦门北二所各2台 |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
FXDCS-05 | 1 | 动车组运行故障图像检测系统(TEDS) | 套 | 4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TEDS须符合《动车组运行故障图像检测系统(TEDS)探测站设备暂行技术条件》(铁总运[2015]242号文)及《动车组运行故障图像检测系统(TEDS)轨边设备安装暂行技术要求》(铁总运[2013]105号);TEDS需提供(轨边设备电磁兼容检测、系统轨边设备抗振动冲击性能检测、系统轨边设备环境性能检测)由国家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且须提供该投标产品在动车段(所)实现无人值守功能的实际应用业绩,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站、厦门北站各2套 |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
FXDCS-06 | 1 | 在线轮辋轮辐探伤设备(含校验轮) | 套 | 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在线轮辋轮辐探伤设备)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1)便携式相控轮辋探伤机和便携式轮对综合检测仪允许外购,外购产品须满足上述第6项供货业绩要求;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
2 | 便携式相控轮辋探伤机 | 台 | 1 | 福州南二所 | ||||||||
3 | 便携式轮对综合检测仪 | 套 | 1 | 福州南二所 |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07 | 1 | 检查库安全监控系统(含安全联锁、作业监控评价、登顶作业智能管理系统) | 套 | 4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本包件内关键设备检查库安全监控系统(含安全联锁、作业监控评价)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投标人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2 | 出入库声光报警系统 | 套 | 4 | 福州南二所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08 | 1 | 移动式空心轴探伤装置(含功能测试轴) | 台 | 3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09 | 1 | 电动折叠门 | 套 | 9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6.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10 | 1 | 动车组滤网清洗设备(含中水回用) | 台 | 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11 | 1 | 智能配送仓储装置 (立体仓库) | 套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智能配送仓储装置或立体仓库)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12 | 1 | 动车组专用抢修悬轮装置 | 套 | 5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3套、厦门北二所2套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13 | 1 | 动车组检修作业过程管理系统 | 套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14 | 1 | 应急指挥系统 | 套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6.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2 | 动车组随车机械师巡检系统 | 套 | 1 | 福州南二所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15 | 1 | 动车组车载信息无线传输及监控系统(WTDS) | 套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6.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16 | 1 | 临修库标准化作业管控平台 | 套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6.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17 | 1 | 智能扭矩校验及监控平台 | 套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18 | 1 | 智能物料管控平台(含智能钥匙柜、智能工具库,智能线边库) | 套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集成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智能钥匙柜或智能工具库或智能线边库,动车组维修、检测专用工具及管理系统)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 6.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2 | 动车组维修、检测专用工具及管理系统 | 套 | 1 | 福州南二所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19 | 1 | 公铁两用牵车设备(电池供电,8辆编组) | 台 | 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厦门北二所各1台 |
2 | 公铁两用牵车设备(电池供电,16辆编组) | 台 | 2 | 福州南、厦门北二所各1台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20 | 1 | 转向架更换设备 | 套 | 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厦门北二所各1套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21 | 1 | 综合管架系统 | 套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6.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22 | 1 | 固定式双层作业平台(含防护网、翻板控制机构等) | 米 | ***0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2 | 固定式轨道桥(含踏步、护手等) | 米 | ***0 | 福州南二所 | ||
3 | 顶层作业平台及防护网 | m | 27 | 福州南二所 | ||
4 | 顶层作业平台及防护网 | m | 27 | 厦门北二所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23 | 1 | 真空卸污设备(不带冲洗) | 套 | 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站、厦门北站各1套 |
2 | 真空卸污设备(带冲洗、2线) | 套 | 1 | 福州南二所 | ||
3 | 真空卸污设备(带冲洗、3线) | 套 | 1 | 厦门北二所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24 | 1 |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Gn=1t,s=10.5m) | 台 | 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人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资质; 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的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2 |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Gn=3t,s=10.5m) | 台 | 1 | 福州南二所 | ||
3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Gn=10/3.2t,s=22.5m) | 台 | 2 | 福州南、厦门北二所各1台 | ||
4 | 悬挂吊(3t) | 台 | 2 | 福州南、厦门北二所各1台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
FXDCS-25 | 1 | 空气压缩机系统 | 套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人须提供压力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资质;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以上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的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
2 | 移动式空压机 | 台 | 2 | 福州南、厦门北二所各1台 |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
FXDCS-26 | 1 | 蓄电池搬运车(2t) | 台 | 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以上证书;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投标设备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 6.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
2 | 蓄电池搬运车(BD1型,Q=1t) | 台 | 2 | 福州南二所 | ||||||||||
3 | 手动液压搬运车(1t) | 台 | 2 | 福州南二所 | ||||||||||
4 | 蓄电池叉车(CPD型,Q=2t) | 台 | 2 | 福州南二所 | ||||||||||
5 | 蓄电池叉车 | 台 | 2 | 福州南二所 | ||||||||||
6 | 剪叉自行式高空作业车 | 台 | 1 | 福州南二所 | ||||||||||
7 | 铁屑运输叉车 | 台 | 2 | 福州南、厦门北二所各1台 | ||||||||||
8 | 工具车 | 台 | 2 | 福州南二所 | ||||||||||
9 | 库内垃圾运输小车 | 台 | 2 | 福州南二所 | ||||||||||
10 | 动车组油脂综合加注车 | 台 | 2 | 福州南二所 | ||||||||||
11 | 移动式吸粪车(5t) | 辆 | 5 | 福州南二所3辆、厦门北二所2辆 |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27 | 1 | 车窗维修工装 | 套 | 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受电弓应急升弓装置和变流器冷却液加注装置)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以上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投标设备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厦门北二所各1套 |
2 | 受电弓应急升弓装置 | 套 | 3 | 福州南二所 | ||
3 | 便携式工业内窥镜 | 个 | 3 | 福州南二所 | ||
4 | 检修作业检查仪 | 个 | 40 | 福州南二所 | ||
5 | 蓄电池智能充放电装置 | 台 | 2 | 福州南二所 | ||
6 | 多用手持工具 | 套 | 4 | 福州南二所 | ||
7 | 泄露试验仪 | 台 | 2 | 福州南二所 | ||
8 | 便携式轴温测量仪 | 台 | 4 | 福州南二所 | ||
9 | 停车指示牌及标识标牌 | 套 | 1 | 福州南二所 | ||
10 | 库内挡车器(液压)(含标志牌) | 套 | 4 | 福州南二所 | ||
11 | 接地电阻测试仪 | 台 | 1 | 福州南二所 | ||
12 | 电磁探伤装置 | 台 | 1 | 福州南二所 | ||
13 | 变流器冷却液加注装置 | 台 | 1 | 福州南二所 | ||
14 | 移动式传感器测试仪 | 台 | 1 | 福州南二所 |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27 | 15 | 蓄电池参数综合检测仪 | 台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受电弓应急升弓装置和变流器冷却液加注装置)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以上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投标设备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16 | 风管自动接头装置 | 个 | 56 | 福州南二所44个,厦门北二所12个 | ||
17 | 移动式中层作业平台 | 个 | 2 | 福州南二所 | ||
18 | 热成像仪 | 个 | 3 | 福州南二所 | ||
19 | 除尘式砂轮机 MC3025 | 台 | 2 | 福州南、厦门北二所各1台 | ||
20 | 移动式电焊机 | 台 | 2 | 福州南、厦门北二所各1台 | ||
21 | 动车组车内及大部件吸尘器 | 台 | 4 | 福州南二所 | ||
22 | 工业吸尘器 | 台 | 3 | 福州南二所 | ||
23 | 电脑(内装EMU通讯软件) | 台 | 4 | 福州南二所 | ||
24 | 便携式电脑及打印机 | 套 | 4 | 福州南二所 | ||
25 | 存放柜 | 个 | 12 | 福州南二所 | ||
26 | 工作台 | 台 | 1 | 福州南二所 | ||
27 | 工具柜 | 台 | 1 | 福州南二所 | ||
28 | 控制箱 | 个 | 1 | 福州南二所 |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27 | 29 | 存放台 | 个 | 3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设备(受电弓应急升弓装置和变流器冷却液加注装置)应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以上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投标设备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30 | 切割机 | 台 | 1 | 福州南二所 | ||
31 | 双人钳工台 | 台 | 2 | 福州南二所 | ||
32 | 单人钳工台 | 台 | 2 | 福州南二所 | ||
33 | 专用工器具 | 组 | 2 | 福州南二所 | ||
34 | 电工工器具 | 套 | 4 | 福州南二所 | ||
35 | 带门储物柜(1000×500×2000mm) | 个 | 2 | 福州南二所 | ||
36 | 带锁工具柜(915×525×1024mm) | 个 | 2 | 福州南二所 | ||
37 | 带门储物柜(1000×500×2000mm) | 个 | 6 | 福州南二所 | ||
38 | 带锁工具柜(915×525×1024mm) | 个 | 6 | 福州南二所 | ||
39 | 停车指示牌及标识标牌 | 套 | 1 | 厦门北二所 | ||
40 | 曲臂式升降平台 | 台 | 2 | 福州南、厦门北二所各1台 | ||
41 | 洗地机 | 台 | 4 | 福州南二所 | ||
42 | 高压冲洗机 | 台 | 5 | 福州南二所 |
附件2
投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投标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招标编号 | ||
投标联系人 | 投标内容 (包件号)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 法人委托人 | |
传真电话 | 邮箱 | ||
单位地址 | |||
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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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机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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