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空港东路656号(皓月小区)、重庆市渝北区观月大道111号(观月小区)电梯内广告招租
重庆市渝北区空港东路656号(皓月小区)、重庆市渝北区观月大道111号(观月小区)电梯内广告招租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空港东路656号(皓月小区)、重庆市渝北区观月大道111号(观月小区)电梯内广告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1689 | 租赁底价 | 1.35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7-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7-07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广告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空港东路656号(皓月小区)、重庆市渝北区观月大道111号(观月小区)电梯内广告招租 | ||
标的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空港东路656号(皓月小区)、重庆市渝北区观月大道111号(观月小区) | ||
租赁底价 | 1.35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1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免租期 |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招租用途 | 广告服务 |
类别 | 规格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西(2022)(咨)字第25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2-04-01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高印朋、朱小伟 | 联系电话 | 136*****210、135*****198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保税港区公租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保税港区公租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观月小区、皓月小区电梯内广告位区位整体招租共计135处,其中观月小区广告位置数量57处,皓月小区广告位置数量78处(具体位于楼栋的分布位置详见附表)。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广告经营点位分布位置,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参加由招租方统一组织的实地踏勘。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对承租方确定方式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租赁保证金及租金。 8、本次招租标的所在小区入住人数波动幅度较大,招租方不对经营商户承租广告经营区位分布所在小区的入住人数数量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对经营风险作出合理判断后再参与本次承租,入驻后的任何经营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9、租赁期间,承租方的广告发布内容及制作形式(含意识形态)需报招租方审批通过后进行发布,不得将本广告服务转租给第三方。 10、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和租赁保证金(1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11、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2、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和第11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照市属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13、招租方自收到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14、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5、标的投放产品类别和规格尺寸不限,不因展示形式和内容差异而影响本次交易结果。 16、备查资料:情况说明、合同及附件、评估咨询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力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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