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金寨县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2022年“三农”工作总体要求,为做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持续抓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扶持,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农业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农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构建稳定增长、投入结构合理、政策反映灵敏的农业财政支持与保护机制,提高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效率。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根据《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任务清单》,2022年省财政下达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1359.9万元,资金内容主要包括种业强省建设20万元、粮食生产100万元、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30万元、发展食用菌488万元、茶叶绿色生产200万元、畜牧业20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40万元、认证农产品管理5万元、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5万元、数字赋农100万元、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20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训23万元、金融支农创新88.9万元、动物防疫40万元,具体内容为:

(一)种业强省建设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及金额

计划安排20万元用于开展小麦、玉米品种抗性鉴定178个。

2、实施条件

具备开展农作物品种抗性鉴定资质,县内具备开展鉴定试验的基地、人员等。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新建基地围栏500米、新建防鸟网大棚(设施)2.5亩、维修更换试验核心区网室喷淋设施2.5亩。

4、实施地点

天堂寨镇。

5、监管措施

(1)项目实施前制定详细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技中心审批。

(2)对劳务用工等其他支出由县农技中心核实。

(二)粮食生产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及金额

(1)计划安排50万元用于优质专用粮食生产,高山有机稻0.22万亩,再生稻0.03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0.02万亩;2个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高山有机米加工。

(2)计划安排50万元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风险监测预警,建设水稻重大病虫害风险监测点1个。

2、实施条件

(1)优质专用粮食生产。高山有机稻基地需要取得有机认证;优质专用小麦示范片规模500亩以上;再生稻(一种两收)、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起到示范作用。

(2)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风险监测点。确定在粮食主产乡镇白塔畈镇建立重大病虫害风险监测点1个。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优质专用粮食生产补助。1、支持吴家店高山有机米加工企业10万元;2、支持面积在300亩以上且具备有机认证的有机稻主体2200亩,亩补人工除草86元,19万元;3、2个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补助6万元;4、再生稻示范300亩9万元;5、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00亩6万元。

(2)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风险监测。购置风险监测智能设备系统、移动采集设备、数据终端设备、太阳能杀虫灯、会商系统等设备50万元。

4、实施地点

(1)优质专用粮食示范点。高山有机稻在汤家汇镇、吴家店镇、长岭乡、沙河乡实施;再生稻(一种两收)示范在白塔畈镇、梅山镇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在梅山镇实施。

(2)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风险监测预警。在白塔畈镇实施。

5、监管措施

(1)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监测实际种植面积,按面积补助。

(2)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风险监测预警。按照采购程序采购设备;根据调查、信息收集及维护效果发放监测补助。

(三)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及金额

计划安排30万元用于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奖补。

2、实施条件

年产值增幅应不低于10%,面向长三角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经认定第二批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4、实施地点

经济开发区。

5、监管措施

(1)按省认定文件确定奖补主体。

(2)按季度对基地产值及面向长三角销售额进行监测。

(四)食用菌产业提升项目(中药中心)

1、重点支持方向及金额

计划安排488万元用于建设大别山食药用菌种质资源库(菌种库)

2、实施条件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4、实施地点

5、监管措施

(五)示范茶园创建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及金额

计划安排200万元用于建设生态化、标准化、宜机化示范茶园1个【任务是2个】。

2、实施条件

集中连片300亩以上,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项目乡镇采用招标方式实施,已审计金额结算,不超过200万元。

4、实施地点

环鲜花湖乡镇。

5、监管措施

(1)采用竞争立项优选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建设方案。

(2)实施过程中定期开展监控。

(3)对经省级验收认定符合标准的示范茶园给予奖补。

(六)畜牧业发展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及金额

(1)计划安排60万元用于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推广商品有机肥0.3万吨。

(2)计划安排140万元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数字畜牧业应用场景建设等。

2、实施条件

(1)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县内生产企业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平台备案,取得肥料登记证,原料须为本县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并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有机肥推广应用是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种植(5亩以上,每亩施用小于0.5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

(2)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条件的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和达到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实施主体需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登记,每月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产信息。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对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种植(建议5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施用限额为每亩耕地每年0.5吨,推广有机肥3000吨,每吨补助200元(资金直接支付给供肥企业)。计划补助资金60万元。

(2)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出栏500头以上猪场2家(金寨爱运畜牧有限公司、金寨熊家河生态养殖有限公司)60万元;支持存栏母羊200只以上、羊500只以上羊场1家(金寨县山河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30万元;支持存栏150头以上的规模牛场1家(金寨县安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0万元;支持存栏6万只以上的蛋鸡场1家(金寨县胜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万元。

4、实施地点

全县

5、监管措施

(1)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遴选符合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对所供肥料进行抽样检测,保障质量;建立种植面积及购肥数量台账,由所在乡镇或有关部门核实。

(2)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对建设内容进行乡镇初验、县级抽验并由相关专业机构核实投资规模后,按标准补助。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及金额

(1)计划安排10万元用于本县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

(2)计划安排30万元统筹用于数字农业工厂建设。

2、实施条件

针对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不少于200个,发现问题不少于6个,执法案件不少于6个,将其结果上传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由县农监中心开展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专项检测产生的检测工作经费、检测样品费、试剂耗材及仪器等购买使用。

4、实施地点

全县。

5、监管措施

(1)通过省及国家追溯平台后台数据确定奖补主体。

(2)定期对新入网主体产品质量、合格证+追溯码出具情况及带标上市情况进行检查。

(八)认证农产品管理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及金额

安排5万元用于召开全省有机农产品基地座谈会。

2、实施条件

对“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基地建设及相关认证产品的品牌宣传及培训工作,均参照省市文件要求实施。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品牌宣传及培训会晤费用,按照实际支出及相关标准进行。

4、实施地点

全县。

5、监管措施

培训费用根据原始凭证支出。

(九)耕地质量定位监测

1、重点支持方向及金额

(1)计划安排1.5万元用于耕地质量定位监测,完成2省级和3个市级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定期开展监测点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量等调查记载,依据规程采集监测点无肥区和常规施肥区土壤,分析pH、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水分等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关资料年度汇总和年度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

(2)计划安排3.5万元用于土壤墒情定位监测,新增1处土壤墒情监测点,做好土壤墒情监测点维护,各墒情监测点每月开展4次监测(遇降雨量大时不取土监测),每次采集2-3个土层样品。根据监测结果和调查资料编写土壤墒情监测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和发布,全年发布墒情报告30期以上。

2、实施条件

本项目由县农技中心组织实施。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对开展上述工作产生的费用据实支出,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实施地点

全县。

5、监管措施

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根据原始凭证支出。

(十)农业产业互联网试点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及金额

计划安排130万元(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30万元)用于2家数字农业工厂建设。

2、实施条件

县内规模蔬菜生产主体,无土栽培面积不低于20亩。县内规模茶叶生产主体智慧茶园建设。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对开展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构建数字化管理平台方面的建设投资给予40%补助。

4、实施地点

全县。

5、监管措施

采用竞争立项优选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建设方案。

(十一)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及金额

(1)计划安排10万元用于新建水稻育插秧中心1个。

(2)计划安排10万元用于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2、实施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文件精神和市2022年机械强农建设任务要求建设标准实施。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金寨县联合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0万、育秧中心(金寨县祥泰家庭种植农场)10万。

(2)补助标准。新建水稻育插秧中心奖补10万元;新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奖补10万元。

4、实施地点

白塔畈镇、梅山镇。

5、监管措施

(1)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项目建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项目联合验收组,对项目开展联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该合作社奖补。

(2)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应建立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项目档案(包括数码照片、建设资料、项目检查等)并妥善保存。

(十二)高素质农民培训

1、重点支持方向及金额

计划安排23万元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训。

2、实施条件

培养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经营管理型人员按照3500元/人测算、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按照1500元/人测算,补助到培训机构。

4、实施地点

全县

5、监管措施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十三)金融支农创新试点

1、重点支持方向及金额

计划安排88.9万元支持果子园乡茶叶、黄金梨、中药材(黄精)产业链链头企业、关联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地农户在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工能力提升、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品品牌建设及销售等全产业链环节中开展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

2、实施条件

(1)链头企业当年发生的单笔不低于50万元用于产业链发展的银行贷款;(去掉了“县内”,下同。)

(2)产业链关联企业当年发生的单笔不低于15万元用于产业链发展的银行贷款;

(3)产业链关联基地农户当年发生的单笔不低于5万元用于产业链发展的银行贷款;

(4)参加黄精、茶叶、黄金梨特色农业保险;

(5)参与试点,单笔融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直接融资。

以上5个条件达到任意1个条件即可享受对应奖补。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贷款贴息。链头企业、关联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地农户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5%贴息,贴息最高15万元。

(2)特色农业保险补贴。支持链头企业、关联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地农户参加黄精、茶叶、黄金梨特色农业保险,对承担的自付保费予以全额补贴。

(3)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方单笔融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奖补标准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奖补,最高奖补12万元。

省级金融支农试点项目资金补贴或奖补链头企业原则上不高于50%,倾向用于产业链关联经营主体及基地农户。项目资金按申请补贴时间顺序支付(同一笔贷款贴息、奖补只可申报一次),付完即止。

4、实施地点

果子园乡以及周边乡镇

5、监管措施

(1)链头企业、关联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地农户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需在本行政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

(2)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项目的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银行拨付资金凭证复印件、付息凭证和还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十四)动物防疫项目1、重点支持方向及金额

积极落实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计划安排40万元,重点支持检查站人员配备,对人员值班、用餐进行补助;支持检查站运日常运行,对水电费、办公经费进行补助;支持检查站防控消毒处理环节。

2、实施条件

省政府批准设立的25个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指定通道值班费补助每人每班150元(白天值班2人,夜间值班1人),全年16.425万元;用餐补助45元/天,全年1.6425万元;办公经费0.78元/年;水电费补助240元/月,全年0.288万元;防疫物资费1万元/年,无害化处理经费(请人工、物资等2.5万元)。合计约22.6355万元。

4、实施地点

古碑高速路口下路口

5、监管措施

(1)加强资金监管。实行资金专账管理,资金支付按照报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与检查站无关的其他支出,对截留、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2)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检查站日常值班情况等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项目管理

(一)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项目评审立项机制,申报前公开发布通知,申报后严格条件把关、评审、公平竞争立项。

(二)严格项目实施监管。项目立项后,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项目资金管理财务制度和项目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高质量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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