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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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
2022年07月01日 10:15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拟裁定受理淮安市淮阴区刘老庄永诚电子厂、淮安市淮阴区永盛面粉厂、淮安市淮阴区洪湖木材加工厂、禾奇宝农业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益源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淮安市超杰建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初定案件类别均为简易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相关规定,本院决定以竞争方式预先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范围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 二、 报名方式 有意向者请于2022年7月7日下午5时前向本院提交电子版的《破产清算管理方案》(发邮件至********@qq.com)。 《破产清算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社会中介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社会中介机构拟委派参与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人数和常驻人员的人数,分别注明团队成员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5、社会中介机构拟参与破产管理人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6、社会中介机构拟参与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有无垫资意愿、垫资额度; 7、社会中介机构如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8、社会中介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社会中介机构如被选任为破产管理人后的办公地点。 社会中介机构可以联合报名参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并通过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所属的中介机构统一提交《方案》。 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两家。 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统一提交的《方案》中应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委派的人员,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 报名机构请于2022年7月8日上午9点30分到淮阴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27法庭参与随机摇号。委派人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未按时参加随机摇号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的破产管理人选任。摇号将随机选取一家机构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再从剩余的机构中随机选取一家机构为案件的备选管理人。 摇号过程中,已被选定为两个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再继续参加其他破产案件管理人摇号。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张丹 联系电话:0517-******** 邮寄地址:淮安市淮阴区珠江路103号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 张丹(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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