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349-4号一层门面竞价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349-4号一层门面竞价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349-4号一层门面
标的名称: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349-4号一层门面
项目编码:DSCQ202*****1057148 挂牌价格:5.0451 万元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21-09-02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2-07-07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一、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每个标的的加价幅度100元/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秒。
二、租金不含水电气费、垃圾清理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最终实际承租人承担。
三、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明细表(按现状对外出租)
四、标的位置:详见资产明细表
五、建筑面积:详见资产明细表
六、年租金递增率:两宗资产租金均无年递增。
七、出租标的挂牌年租金:详见资产明细表
八、出租底价确定依据:两宗标的根据四川品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招租挂牌底价。
九、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明细表
十、履约保证金:为每个标的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5%。
十一、租赁期限:南充市仪凤街46号1层后半部分及2层租赁期限为2年,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349-4号一层门面租赁期限为3年
十二、出租业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三、看房联系人:郑鑫浩联系电话:135*****100
标的简介:

名称

标的位置

经营类型

资产类型

建筑面积(平方米)

租赁期限(年)

履约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元)

首期挂牌租赁价 (元/年)

加价幅度(元)

标的2

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349-4号一层门面

闲置门面

非住宅

180.18

3

首年度租金的15%

7600.00

*****.00

100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南充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92DW99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四川 南充市 顺庆区
住所/注册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156号
注册资本(万元)******.******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灿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南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784*****XT
批准单位名称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南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充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公开招租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1-08-24
批准文号南国资批复〔2021〕112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5.0451 万元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一、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度租金的15%;
二、合同期满,承租方将租赁物内的废弃物、垃圾清理完毕,结清水、电、物业费用,并确认租赁物内的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后,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给承租方。
1.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一个月后提出解除租房合同的,出租方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租赁期限满,在结清房屋租金等费用和完善相关经济手续并经出租方确认无异议后,承租方凭缴纳收保证金的收款凭证(以出租方财务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出租方全额退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详见《租赁合同》等)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详见资产明细表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租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在确认已收到承租方应结算首期租金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扣除出租方的服务费用,办理首期租金划转手续。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一、承租方需承诺,装修应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申办及执业,并在完成环保及消防部门验收后营业。营业后应依法照章纳税,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同时在运营过程中不得产生对园区及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纠纷、异味及噪音。
二、承租方需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三、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污染行业除外);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四、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五、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六、承租方应承诺,承租后按年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七、承租方承诺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纳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八、承租方应承诺,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费、清洁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和拒付。
九、承租方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事前应先与看房联系人联系,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抵押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租赁标的均以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进行实地勘查,报名后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租赁及租赁价格。
二.本次对外公开租赁的部分标的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在规定的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南充分所提交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网络竞价时按照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未在规定的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南充分所提交报名申请视为放弃其优先承租权。涉及优先承租权的租赁标的如下:
南充市仪凤街46号1层后半部分及2层资产(仁和公寓)
三.本次租赁标的涉及的水电气费、垃圾清理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最终实际承租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所涉及的税费、各种设备添置及其他费用,均由最终实际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本次租赁标的的租金按年度缴纳,年租金缴纳租金时间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年租金无递增。
五.本次标的竞租成交后,最终实际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管理的相关规定。最终实际承租方除遵守国家和政府区域划分经营统一规定外,经营其他特殊行业的(歌厅、酒吧、餐饮等),须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并征得辖区街道社区同意,按有关要求办理。
六.竞租成交后,最终实际承租人须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首年度租金实际成交价的15%),实际金额按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的金额为准,租赁时间内发生损坏租赁物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出租人有权主张赔偿。
七.竞租成交后,最终实际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分租。否则,将视为最终实际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解除租赁关系,无条件收回所租房屋,并将其所缴的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最终实际承租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改建、乱搭乱建。
八.竞租成功后,最终实际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修等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最终实际承租方应在15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若最终实际承租方未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方有权依法予以收回;最终实际承租方未将其私有物品、设备等搬出该房屋,视为最终实际承租方放弃对其私有物品、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九.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无条件收回所租赁房屋并组织公开竞租。最终实际承租方如欲继续承租原房屋,必须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公开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竞租权。
十.竞租成功后,最终实际承租方不按照约定签订《租赁合同书》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最终实际承租方赔偿损失,同时,出租方有权另行组织对外公开招租。
十一.本次对外公开招租标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并且缴纳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由出租方向终实际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出租方承诺,若原承租方未成功续租,将3日内搬离租赁标的,并由出租方向终实际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若原承租人不搬离,出租方将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要求搬离。出租方若未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场工作,最终实际承租方可选择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将退还所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西南联合交易所南充分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
十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如果对标的物位置等其他情况存在疑问,可咨询南充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联系人:郑鑫浩 联系电话:135*****100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等。
十四.意向承租方承诺已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出租人已对以上条款进行了充分解释,充分了解本条款所表达的意思。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0.76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07-07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811*****13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租赁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优先权说明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标签: 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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