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明XX工程有限公司,滁州明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滁州明XX工程有限公司,滁州明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公司名下车辆皖M8XXX1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在南谯区仁和路与恒丰路交叉口西北侧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对运输单位滁州明XX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筑垃圾 道路工程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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