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乡镇发包公告】张母桥镇卫生院院内硬化改造工程
【舒城县】【乡镇发包公告】张母桥镇卫生院院内硬化改造工程
信息时间:2022-07-01
发包公告 | ||||
项目编号 | HXZB2022-07-01 |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1日 | |||
一、发包条件 | ||||
张母桥镇卫生院院内硬化改造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舒城县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舒交易(2022)5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 ||||
1、工程名称 | 张母桥镇卫生院院内硬化改造工程 | |||
2、发包人 | 舒城县张母桥镇卫生院 | |||
3、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
4、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境内 | |||
5、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舒卫健函〔2022〕36号 | |||
6、建设规模 | 控制价为******.34元。 | |||
7、计划工期 | 30 日历天 | |||
8、发包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
9、发包方式 | 固定价随机摇号 | |||
10、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
11、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 ||||
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预承包人应当在舒城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及工程服务诚信企业名单中择优使用)。 | |||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 |||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 ||||
四、报名时间、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
1、报名时间、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项目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
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 2022年7月5日15时00分 舒城县城关镇徽网在线电子商务产业园1#3层安徽鸿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预承包人携带报名资料到舒城县城关镇徽网在线电子商务产业园1#3层安徽鸿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价获取发包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发包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承包资格。 | |||
五、联系方式 | ||||
发包人 | 舒城县张母桥镇卫生院 | 代理机构 | 安徽鸿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舒城县城关镇境内 | 地址 | 城关镇徽网在线电子商务产业园 | |
联系人 | 杨先生 | 联系人 | 余工 | |
电话 | 电话 | |||
六、备注 | ||||
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预承包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发包人的推荐函;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书(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本工程承包保证金金额为6000元。承包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在发包会现场查验。 4、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承包价的10%。承包人在发包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须在合同签订前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逾期未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足额汇入,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对故意放弃承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6、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格式附后)原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8、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 ||||
七、公告发布媒体 |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 |
附件: 公告2.jpg 附件: 批复4.jpg 附件: 公告1.jpg 附件: 批复1.jpg 附件: 批复2.jpg 附件: 批复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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