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热带海水养殖技术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海南省热带海水养殖技术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海南省热带海水养殖技术重点实验室,于2006年正式成立,依托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是我省开展海洋、水产科学领域技术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对外开放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之一;主要以热带海水养殖生物为研究对象,重点开展热带海水水产种质资源调查、评价与遗传育种、优良水产苗种引进与繁育、主要经济品种育苗与增养殖、水产综合生态养殖技术、水产病虫害防治、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研究。

本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是为了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产业部门高水平研究团队与本实验室开展交流合作;支持和联合更多科研人员从事水产动物遗传育种、病害相关的科学研究,探索新型交流模式,拓宽科技合作渠道,推动我省水产动物健康养殖与产业化发展。

本实验室欢迎国内外科研人员在年度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将对意义重大、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供资助,利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合作研究,同时也欢迎国内外科研单位自带项目与资金来本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

依据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现面向省内外发布2022年度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欢迎相关单位科研人员踊跃申报。现就开放课题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开放基金课题支持实验室固定成员以外的研究人员申报。由申请人申请并作为课题负责人。非本实验室人员申请时,需要有1名或1名以上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参加人员,具体人员可由本实验室在签订任务书时列上。

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有关要求:

1.国内外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

2.申请当年年龄未满50周岁。

3.限项申请规定,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项目,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1项。

符合上述条件、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及管理条例,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基金的资助范围。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同意。· 2022年度申报范围:

1 水产种质资源调查、评价与遗传育种

2 重要海水养殖品种繁育与增养殖技术

3 水产生物病虫害防治与免疫防控

4 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申报题目根据以上申报范围自拟)

2022年度拟资助5-6项,每项资助金额根据评审意见2-3万元不等。

本实验室基金的管理按照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科研和财务相关制度及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1.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2.提交《海南省热带海水养殖技术重点实验室开开放课题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3.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申请人和项目组成成员未签字、申请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未盖章的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4.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17日。

三、申请程序及项目管理

(一)申请程序

1. 实验室每年制定发布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并开始受理申请。

2.实验室主任组织本领域专家进行初评,并提出评审意见。

3.重点实验室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审查,确定资助项目。

(二)进度管理

1.承担开放基金的负责人应在执行半年期提交阶段总结,包括:学术论文或成果报告。

2.实验室主任应经常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发现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中止或取消该项目,并向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报告。

3.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实验室主任的同意,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4.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实验室提交课题归档材料。

(三)经费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完成期限为自任务书签订时间起1年,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按课题预算执行,但仅限于在本实验室报销相关费用。

2.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在项目工作期间的下列各项费用:

(1)研究工作需要的测试/计算/分析费支出;

(2)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等材料费支出;

(3)客座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交通及住宿等差旅费用支出;

(4)研究人员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基金课题有关的并标注"海南省热带海水养殖技术重点实验室资助"的学术论文版面费支出。

3.开放基金经费可跨年度使用,项目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留实验室公用。

(四)成果管理

1.资助课题结束时,应向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和原始资料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和著作,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其它资料,并提供目录清单),由实验室统一归档。

2.研究中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

3.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如在国内外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研究论文,应署名重点实验室名称。署名要求可参照以下形式:(中文:海南省热带海水养殖技术重点实验室,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海口,******;英文:Hai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Tropical Maricultural Technologies, Hainan Academy of Ocean and Fisheries Sciences, Haikou ******, China)

若实验在本实验室完成,本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若实验在申请者单位完成,本实验室为第二署名单位。论文作者前3位中至少有1名参与项目的本实验室固定人员。项目资助来源须标注“海南省热带海水养殖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TMTOF×××)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Fund of Hai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Tropical Maricultural Technologies (TMTOF×××)”。

四、申报材料报送及咨询联系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12号6楼609房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184*****326

联 系 人:刘洪涛

电子信箱:*********@qq.com

附件:1.海南省热带海水养殖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2.海南省热带海水养殖技术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开放基金管理条例(暂行)

海南省热带海水养殖技术重点实验室

2022年07月01日

标签: 开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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