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海南清林禾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五镇芳兰村矿区(白马井镇陈三村矿块)一期制砖用砂岩矿采矿权抵押的公示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海南清林禾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五镇芳兰村矿区(白马井镇陈三村矿块)一期制砖用砂岩矿采矿权抵押的公示
标题: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海南清林禾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五镇芳兰村矿区(白马井镇陈三村矿块) 一期制砖用砂岩矿采矿权抵押的公示
索引号:dzzrghj001/2022-*****分 类:其他/国土资源、能源发文机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文日期:2022年07月01日文 号:无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1日时效性:海南清林禾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五镇芳兰村矿区(白马井镇陈三村矿块)一期制砖用砂岩矿采矿权抵押至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美扶分社。根据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探矿权采矿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国土资〔2015〕12号)要求,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抵押物基本情况
海南清林禾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五镇芳兰村矿区(白马井镇陈村矿块)一期制砖用砂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469*****130471*****336,采矿权有效期2015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
二、本次抵押情况
海南清林禾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美扶分社签订抵押合同,债权数额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采矿权抵押期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4日止。
三、有关说明
(一)采矿权人应依法开采,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采矿权抵押人承担。
(二)抵押合同中确定的采矿权抵押金额为双方当事人认可,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与资规部门无关。
(三)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并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单位名称或个人真实姓名及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电话:0898-********
联系人:王文斌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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