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2020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龙州县2020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于12月31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龙州县2020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4)〔2020〕76号)批准了龙州县2020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崇政办电〔2019〕9号)、《中共龙州县委员会办公室、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州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办文〔2016〕62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龙州县2020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拟建逐卜街市场项目。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14)〔2020〕76号、2020年12月31日。
三、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被征收土地A地块位于龙州县逐卜乡逐卜村旧街,地块具体四至详见征地范围图所示。
四、批准用途
商服用地
五、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龙州县2020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占龙州县逐卜乡逐卜村旧街0.8830公顷,其中农用地0.6103公顷(旱地0.6103公顷),建设用地0.0112公顷(农村宅基地0.0112公顷),未利用地0.2615公顷(裸地0.2615公顷)。以上被征收土地权属为集体0.8830公顷。
六、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崇政办电〔2019〕9号)的规定,龙州县逐卜乡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如下表:
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有条件移栽的树(果、竹、木),应当组织移栽,并付给移栽人员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按《中共龙州县委员会办公室、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州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办文〔2016〕62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建物,按重置价并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具体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评估组进行评估。
八、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龙州县逐卜乡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耕地每亩2012元;
(二)其它零星竹、木、果树苗等地上附着物按《中共龙州县委员会办公室、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州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办文〔2016〕62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九、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按《龙州县城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保障实施暂行办法》(龙办发〔2013〕11号)的规定执行。其中,货币安置即按支付安置补助费的办法进行安置。
十、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者,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组 别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龙州县逐卜乡逐卜村旧街 | 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 | 实地指界 丈量登记 |
十一、关于征地补偿登记的说明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龙州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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