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州县2020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龙州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州县2020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龙州县2020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龙州县龙州镇岭南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经对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登记、现场勘测和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名称
龙州县2020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龙州县龙州镇岭南村民委员会。(用地位置、四至范围、土地权属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现状
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该批次用地范围内涉及征收龙州县龙州镇岭南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0733公顷(水田1.4266公顷、旱地1.1217公顷、有林地0.1748公顷、其他林地0.1387公顷、农村道路0.0919公顷、坑塘水面0.0156公顷、田坎0.1040公顷)、未利用地0.2375公顷(其他草地0.0029公顷、裸地0.2346公顷)。
(四)征收目的
该批次用地拟开发为住宅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属于为了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的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办函〔2020〕11号)批准的龙州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拟定的补偿标准如下:
被征地村(组) | 地类 | 面积(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万元) |
龙州镇岭南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3.0733 | 54.3900 | 180.0744 |
龙州镇岭南村民委员会 | 未利用地 | 0.2375 | 21.7560 | 10.5333 |
合计 | \ | 3.3108 | \ | 190.6077 |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作物按照《中共龙州县委员会办公室、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州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办文〔2016〕62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拟以货币和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五、异议解决途径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的意见,请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龙州县自然资源局。本局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龙州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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