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基地警校临时犬舍建设项目
南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基地警校临时犬舍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基地警校临时犬舍建设项目(招标编号:FZCM-NP-招-2022-28)已由中共南平市公安局委员会以会议纪要【2022】13号文议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南平市公安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受邀请的单位分别为:福建省英耀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广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朝阳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建阳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8万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基地警校临时犬舍建设项目施工图上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的建筑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00元(含暂列金8647.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8、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9、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受邀请的单位,请于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05日(双休日不休),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地址:建阳区人民路狮子巷1-8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招标办法,K值: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依据南发改法规【2018】2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招标人不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1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建阳区人民路狮子巷1-8号)。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人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带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平市公安局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
邮编:353000
电话:曾国文 ,传真: /
联系人:137*****030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阳区人民路狮子巷1-8号
邮编:******
电话: 0599-*******,传真:/
联 系 人: 刘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