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浑河、大凌河健康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浑河、大凌河健康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浑河、大凌河健康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7-04 至 2022-07-08
撰写单位: 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省浑河、大凌河健康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浑河、大凌河健康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辽宁省浑河、大凌河健康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0,000.00
最高限价(元):620,000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科学分析河湖问题,评估河湖健康状态,拟开展重点河流健康评价工作。

1、基础资料收集分析

收集、整理及分析辽宁省浑河、大凌河健康评价的相关资料,涉及自然地理、河湖水系及历史演变、水文气象及经济社会状况,进行流域概况和水文气象资料搜集与复核,主要包括:河湖所在流域内的地形、地质、植被、土壤分布、水系、降水、蒸发、气温、风向、风力等基本资料;河湖所在流域与相关区域的暴雨、洪水、冰情特征等资料,相关雨量站的降雨资料,相关水文(位) 站历年实测洪水资料及人类活动对水文参数的影响资料;河湖上、下游其他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资料。

2、确定评价指标

根据辽宁省浑河、大凌河现场调查和资料调研的结果对比分析,按照其开发情况和水生生态的影响情况,根据《指南》中提出的辽宁省浑河、大凌河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河湖的实地调查特征,确定浑河、大凌河辽宁省浑河、大凌河健康评价指标体系目标层、准则层和评价指标。

3、监测点位断面确定

根据浑河、大凌河实际情况划分评价河段与时段,并根据评价河段的功能区作用,细分为河流形态结构、水文特征完整性调查河段、水生生物调查和鱼类调查河段。结合现场勘察,确定合适的监测点位,分析监测断面设置的合理性并适当调整监测断面位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时段。

4、现场调查与监测

“盆”和“水”准则层参考《指南》等技术文件,开展相应调查工作。

水质补充监测依据《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SC/T9102.3-2007)和《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等技术规范文件,开展监测样品采集、存放和分析。

物调查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水生维管束植物、底栖动物、鱼类资源调查、水鸟资源调查等。经现场采样保存处理后带回实验室进行样品观察检测种类等。

社会服务功能主要从防洪达标率、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及公众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赋分。

5、辽宁省浑河、大凌河健康评价指标计算及赋分

参考《辽宁省浑河、大凌河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和《河湖健康评估导则(SL/T793-2020)》,根据搜集到的资料及现场监测获取的相关数据,计算各方法下各评价指标值和赋分标准。

6、河湖健康综合评价

按照目标层、准则层及指标层逐层加权的方法,计算浑河、大凌河健康赋分,开展浑河、大凌河健康综合评价研究工作。

7、健康保障方案制定

根据评价结果,从河湖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出发,提出辽宁省浑河和大凌河流域健康保障措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0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需要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超时将无法提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需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U盘存储)以及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U盘存储)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附到投标文件中),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章。供应商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或递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所有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16号(C920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zhu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迎春
电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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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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