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服务需求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招标物业服务公司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本项目含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关办公楼、平山大队、高速公路一大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机动大队、溪湖大队、明山大队、南芬大队、桥北工业园大队、执法站、交通事故处理大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车辆管理所、驾驶人考试室的保洁、日常维修维护、秩序维护、消防运行、高压电运行、电梯运行、弱电系统运行、空调维修、会议服务等服务。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1、保洁服务
范围包括整个区域公共部分,具体包括公共区域建筑物门厅、走廊地面、墙壁附属物、洗手间、电梯、公共区域玻璃门窗、外环境、车库、环境卫生保洁等。日常保洁使用工具、物料及其相关消耗品由采购人负责。
a.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和标准,以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重大项目实行中标人验收制度。
b.房屋立面、公共楼梯、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
c.中标人按工作程序对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清扫保洁,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做到全天候、全方位保洁,特别是洗手间要做到定人定点定时管理、巡查、监督。
d.中标人需负责办公楼内垃圾的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e.科学有效地进行卫生防疫及消杀工作。
f.办公大楼内门厅、走廊、公共区域等地面定期打磨、保养。
保洁部要求:
a.负责办公楼及地下停车场内卫生保洁,水电及供暖设施等其他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院内各公共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及修缮,院内公用树木、花卉等养护管理。
b.公共环境卫生,包括部分办公室及会议室,公共区域部位、门窗、走廊、步行梯、卫生间、灯具及办公楼所在前后院公共卫生清洁。
c.完成大小会议室会议布置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d.配合完成冬季院内除雪及积雪清除整理。
e.夜间值班(男工勤轮流值班)、紧急突发情况处置及临时性任务。
f.地下停车场卫生保洁工作。
g.指派一名物业经理常驻办公,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维修维护服务
⑴负责办公楼的日常维修维护。范围为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关办公楼及所属12个大队及车辆管理所,驾驶人考试室水电、供热维修维护,包括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
a.维修配件库房管理:熟悉和掌握库房出入库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定时盘点,台账清楚,账实相符;库房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b.维修管理服务:熟悉各种维修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具备工作敬业,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c.需按季度(或月)提前制定维护及工作计划报甲方审核,并应于次月5号前,向甲方报送上月各专业工作汇总资料(包括耗材清单及工作执行情况)。
d.及时提出维修配件更换申请(甲方承担配件的费用),如因发现问题不及时或处理不当而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的损失,经甲方确认后,由物业公司承担。
3、综合服务
a.制定各类紧急情况或各专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出现突发事故,严格按照预案执行。
b.物业公司进场后,要求尽快熟悉设备,并制定对各专业设备的操作流程,任何人员均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如果违反规程操作,导致后果,将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c.处理、协调好涉及办公楼等物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如供电、供水及其他相关部门。
d.中标人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e.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项目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
服务时间:
1、保洁员服务时间:7:00—16:00(全年无休息日)
2、维修维护服务时间:24小时服务
3、秩序维护服务时间:24小时服务
(一)主楼
服务范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关办公楼主楼、保洁、秩序维护、维修、会服。
服务内容:负责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关办公楼主楼电梯、公共区域走廊地面、墙壁附属物、公共区域玻璃窗口、外环境、车库、环境卫生保洁。
(二)溪湖大队
服务范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溪湖大队
服务内容:公共区域卫生,楼梯、走廊、卫生间、玻璃窗口等部位的卫生清洁工作。
(三)桥北大队
服务范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桥北大队
服务内容: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桥北大队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四)南芬大队
服务范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南芬大队
服务内容: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南芬大队环境卫生保洁。
(五)明山大队
服务范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明山大队
服务内容: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明山大队公共区域走廊地面、公共区域玻璃窗口、环境卫生保洁。
(六) 事故大队
服务范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事故大队
服务内容: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事故大队环境卫生保洁。
(七)执法站
服务范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执法站
服务内容: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执法站环境卫生保洁。
(八)高二大队
服务范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二大队
服务内容:负责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二大队办公楼办公公共区域卫生。
(九)高三大队
服务范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三大队
服务内容:负责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三大队办公公共区域卫生。
(十)辅警
服务范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辅警
服务内容:负责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辅警办公楼办公公共区域卫生,具体包括楼梯、走廊、卫生间、玻璃窗口等部位的卫生清洁工作。
(十一)高一大队
服务范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一大队
服务内容:负责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一大队办公楼办公公共区域卫生。
(十二)平山大队
服务范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平山大队
服务内容:负责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平山大队办公楼办公公共区域卫生。
(十三)高新区
服务范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新区
服务内容:负责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新区办公楼办公公共区域卫生。
(十四)车辆管理所
服务范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服务内容:负责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公楼办公公共区域卫生、秩序维护。
(十五)驾驶人考试室
服务范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驾驶人考试室
服务内容:负责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驾驶人考试室办公楼办公公共区域卫生、秩序维护。
三、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只是概括性的,不能理解为所需要的全部系统工序的要求,投标人应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合格优质的完成采购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达到招标人标准。
服务总体要求:
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是工作人员办公和外来办事人员的重要场所,对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严格。
⑵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⑶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有上岗资格证。
⑷中标人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一些公众岗位录用人员体形、身高要有规定。
⑸中标人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⑹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导致采购人财产损坏的,中标人赔偿相应的维修费。
⑺中标单位必须配足管理与服务人员。中标人必须按采购方要求设置相应岗位,制定的工资标准及相应岗位职责须获得采购方的认可。采购方对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及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物业管理公司全体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健康状况由中标单位负责。
⑻项目人员配置数不少于76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
⑼为保障服务品质,中标单位需配备与服务工作配套的设备、工具。
(一)人员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具有相关职业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上岗需提供健康证。
(二)保洁服务标准
负责所有办公楼公共区域、主要领导办公室环境卫生。办公楼区域内的走廊、连廊、大厅、卫生间、电梯、步梯、大小会议室、安全通道及楼门外所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清运。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定期对下水道、排污渠等进行消杀灭虫,防止蚁害,无蚁害现象。
(三)维修维护服务标准
⑴办公楼规划内的公用设施养护、维修和管理;配电系统运行及楼内照明和所有电器、开关、灯具;变电所看护;楼内供热、供水、排水系统维护;职工食堂和浴池设备设施维护。
⑵电梯维保、消防控制系统维保。
负责所有办公楼的楼层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及食堂、餐厅的日常维修、维护。熟悉水、电、供暖、等各种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工作,保证全部设施设备的正常开通和运行;制订各种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计划。
针对维修、维护工作,本着经常性、复杂性、计划性、限制性、技术性工作性质,制定以下维修、维护标准。
1、严格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设备、设施的修缮恢复:设备、设施的原有功能,包括:水、电、暖、消防通风系统及楼梯等维护保养与修缮。
3、制定近期勘察计划,巡查工作计划,修缮管理计划等。
4、每日一次对维护范围进行巡视。
5、每周一次对设备、设施运行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呈报检查结果。
6、每月一次房屋、楼体检查(含楼面、楼体结构、楼地面、门窗墙面等)。
7、查勘维护范围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填报维修计划,制定方案,报贵方审批、落实,方可进行维护。
8、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保质进行修护。
9、小问题当天处理,大问题3日内修护。
10、做好工作区域的卫生清洁,物品陈放整齐,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四)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1、主要担负甲方指定区域的安全保卫、监控任务及指定的其他任务,维护守卫区域正常办公秩序,严密防范和制止盗窃、抢劫等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守卫区域安全有序。
2、维护守卫区域门前及院内秩序,疏导出入院内车辆秩序,防止来访人员及推销,送快递、收废品等无关人员进入院内,做好外来办事人员登记。
3、掌握来访群众动态,及时向信访接待人员报告,维护好现场秩序,积极做好疏导工作,树立保安人员的良好形象。
4、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夜间巡查和交接班检查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做好各种会议安全保障和院内车辆停放秩序工作。
6、保障甲方资产、员工、在办公场所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及甲方要求完成的其他守卫工作。并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以及其他消防任务及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消防任务。
四、人员配置及费用
总人数为76人。
乙方在完成甲方作业数量和质量前提下,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凭发票应在次月2日前支付乙方物业服务费用,如当月发生其它服务费用需当月另行结算。
五、其他
(一)在我局年度预算能够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每年度一签,续签条件是:经考核满足合同要求。
(二)其他临时任务服务收费须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三)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原有工人同意继续在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工作的,中标公司应优先考虑予以录用;部分岗位与原物业公司合同期限未满的,待合同期满后,与中标的物业公司签署合同。
(四)应积极配合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临时任务服务。
(五)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缺岗人员:普通岗位人员要求3天内到岗;技术岗位人员7天内到岗,逾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扣除缺岗人员工资。
(六)招标后,根据实际情况,总人数和各岗位人数按照实际需求可做适当调整和增减。
(七)必须保证物业员工稳定,物业人员必须政审合格、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相应备案。
(八)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全部物业人员必须在24小时之内到位,组织好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九)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服务质量差,无法满足服务要求,我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员工,甲方有权建议乙方调换。
(十)不允许挂靠、外包经营,履行合同期间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一)当发生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及机构重大调整造成采购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可随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如有遗漏甲方有权补充及变更相关要求。
六、合同期限
一年(1+1+1)(注: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优异,可续加一年服务期,如采购单位认为中标单位服务质量能继续达到采购单位标准,可再续加一年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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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三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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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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