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检验建构能力建设相关设备招标公告

食品药品检验建构能力建设相关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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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 更正、补遗或其他相关公告:

怒江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
“食品药品检验建构能力建设项目相关设备”的公示

怒江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食品药品检验建构能力建设项目相关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理由:
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定性检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属于色谱与质谱联用仪,用于分析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的检测。目前国内有一些厂家也生产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尚可满足要求,但是质谱仪属于科技含量较高的部分,目前国内还属于仿制或者OEM国外一些厂家的产品,在核心技术上还没有获得突破:
(1)气相色谱检测器:检出限低:<1.4 pg C/s(对十三烷),<45 fg P/s,<2.5 pg S/s(甲基对硫磷),<4.4 fg/mL(林丹),国产设备达不到该指标。
(2)质谱仪灵敏度:进口设备EI 全扫描1 pg/μL八氟萘 进样1μL,扫描范围50-300u,S/N ≥ 1000:1 (mass 272,RMS),国产设备只能在100-450左右。
(3)离子源以及色谱柱更换:进口设备均可以选择不停机卸真空更广离子源或色谱柱,国产设备不能满足此要求。对于食品检测需要检测同一样本中不同种类的物质,需要频繁的更换色谱柱,为了应对大量的检测需求,此功能是必须具备的。
(4)省内同行(疾控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检验所)均是采购的进口产品,为了便于与同行进行数据共享与比对,需要采购进口产品与同行保持一致。特此申请购买进口仪器。
2.厌氧培养箱:主要用于药品、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中微生物致病厌氧菌的培养。本购置项目申报进口设备的原因是通过对国产和进口仪器进行实验比对,进口厌氧培养箱性能比国产的要稳定,耗材也相对适中,对厌氧环境的要求比国产做得更精密,培养的结果更可靠,我单位现无该项设备,国产仪器达不到所需的技术检验指标和要求,可能会带来时间延误、误差较大等情况,由于该检验设备技术要求高,并需客观准确的提供实验数据,故我单位邀请专家对该采购设备进行论证,专家一致认为目前国产设备还达不到技术要求。为确保人民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卫生和安全,以及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此申请购买进口仪器。
3.智慧型离子色谱仪:
用于食品检验项目的分析设备,是检验工作所必需,为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其设备功能应具备适应F、Cl、Br、NO3、NO2、SO4、PO4等阴离子的分析检测及 Li、Na、K、Mg、Ca、NH4等阳离子的分析检测。流速范围:0.00-4.50 mL/min。最大泵压:≥35 Mpa(5000 psi)。流量准确度:<0.1%。流量精密度:<±0.1%。压力脉冲:系统压力的1.0%。容量: 50 个5ml样品瓶。传输体积:0.1-5.0 mL。速度控制:0.1-5.0 mL/min。检测分辨率:<0.005ns/cm,检测范围:不低于0-10000uS(数字式)。检测器耐受最大压力:≥10 MPa,阳离子抑制器须有实物,不以软件功能实现。因国产平流泵流量使用不稳定(准确度为2%-0.5%,进口仪器的准确度为<0.1%)、流量精度差(精密度在±1%、进口仪器的精密为±0.1%)故障率高,经常出现漏液现象。国产仪器的电导检测器检测范围较窄(检测范围多为0-1000uS,进口仪器为0-10000uS),分辨率较差(多在0.025-0.05ns之间,进口仪器为0.0047ns-0.00238ns之间)。抑制器多为仿制国外产品,抑制容量不到进口抑制器的一半,效果相差悬殊。国产色谱柱因填料质量问题,阴离子色谱柱交换容量为30-50umol/根,阳离子柱交换容量为100-200umol/根(进口产品阴离子色谱柱交换容量为100-200umol/根,阳离子柱交换容量为2800-8400umol/根)。目前国内尚无同时达到此功能及技术指标的产品,由于保健品,化妆品检验设备技术要求高,故我所邀请专家对以上采购设备进行了论证,专家一致认为目前国产设备还达不到技术要求。为确保人民的食品药品卫生和安全,以及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此申请购买进口仪器。
4.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能自动进行农产品(水果、蔬菜、茶叶、烟草、中药等)、动物源性食品(饲料、肉类、乳品、鱼虾等)、环境样品(饮用水、废水、土壤、泥沙等)各种样品中的有机农残留物、抗菌素残留、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 、PAHs、PCBs等有害物质残留物的萃取;自动完成固相萃取的全过程(柱活化、加样、柱淋洗、洗脱收集);自动完成常规样品准备(试剂及内标添加、稀释、混合、分配、转移等);自动选择溶剂、自动控制流速。能有效解放人力、提高实验的重现性及效率,符合实验室GLP要求,故我单位邀请专家对该采购设备进行论证,专家一致认为目前国产设备还达不到技术要求。为确保人民的食品药品卫生和安全,以及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此提出此套食品产品分析系统的采购申请。
进口设备清单如下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套
2 厌氧培养箱 1套
3 智慧型离子色谱仪 1套
4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1套

二、专家论证意见:2014年11月13日,由5人组成的专家组对怒江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食品药品检验建构能力建设项目相关设备”进行了专家论证,结论如下:
根据怒江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样品的性质和要求,需要购买灵敏度高、稳定性好,相对耐用的进口设备才能满足检测和实验要求。专家一致建议购买进口产品。廉贵律师认为: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的商品。
三、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 专家姓名 专家单位 学历 职称
1 唐树荣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本科 主任技师
2 荣国琼 昆明市疾控中心 本科 主任技师
3 林佶 云南省疾控中心 硕士 主任技师
4 于毅涛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科 高级工程师
5 廉贵 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 本科 律师

四、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行业主管部门怒江州食药监局于2014年11月13日出具意见,同意专家组意见。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怒江州采购管理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地址:怒江州六库镇新城区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怒江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4年11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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