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维护及建库)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维护及建库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维护及建库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7,000.00
最高限价(元):757,000
采购需求:
完成辽宁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更新。主要包括原有数据因政策和数据变化需要更新情况,根据国家、省批复进行范围调整的自然保护地数据等。为确权登记调查单位提供独立质检软件,完成2022年开展的14个省级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数据检查、入库及与国家登记信息平台进行对接。
一、项目名称
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维护及建库
二、项目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五部委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总体要求、自然资源登记簿、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登记的一般程序、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各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决策部署,辽宁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对全省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到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确权登记。
三、项目内容
(一)数据更新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登记暂行办法》、《辽宁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等国家、省有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规定,以不动产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各项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辽宁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更新,主要包括新增需更新入库的自然资源数据资料,根据国家、省批复进行范围调整的自然保护地数据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更新。按照国家、省的新标准要求和使用运行情况对自然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完善,
(二)省级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检查入库
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调查单位提供质检软件,完成2022年开展的14个省级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数据进行成果核实及入库,并与国家登记信息平台进行对接。
四、项目成果
(一)2022年省级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检查入库及汇交成果;
包括数据更新及数据检查入库的过程文件及最终数据库成果。
(二)文字报告成果;
1.辽宁省自然资源确权与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2.辽宁省自然资源确权与监测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辽宁省自然资源确权与监测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五、售后实施要求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自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数据保密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检查入库工作,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检查入库的全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参与数据检查入库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对数据进行复制拷贝,不得将数据带离指定场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数据,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中标供应商必须全部承担。
(三)运维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期限: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一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数据维护服务;
2.服务方式:根据具体问题及甲方要求,中标人提供远程服务、电话热线服务及现场服务等方式解决问题;
3.响应时间:维护期内,中标人提供7x24售后服务热线;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服务随时响应。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承诺在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服务内容:本项目质保运维应包括但不限于:因业务工作的需要,对数据进行修改或部分更新重新入库服务;数据库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基础环境、应用服务、数据资源等方面的日常运行维护。
(四)培训服务要求
1.培训的组织由采购人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由中标人负责。
2.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详细可行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等。
3.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培训方式分为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
对于所有培训,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师进行培训,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必须是中文,否则必须提供相应的翻译。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工作内容,必要时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相关任务,且采购人不支付额外费用。
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有泄密、人为损坏采购人设备及工作成果、不遵守工作纪律等不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实施项目,并对采购人提出的需求予以及时响应,如有工作进度缓慢、项目成果屡次不符合要求(两次以上)、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不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及时整改工作,情节严重的,将予以罚款。
4.本项目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开展技术支持的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成本(包括培训费用、设备费用以及相关差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退回项目经费,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有色大厦21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邮箱地址: lnwc2019@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