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隆昌龙鹏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关于四川省隆昌龙鹏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关于四川省隆昌龙鹏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拥有对四川省隆昌龙鹏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截至2022年6月20日,债权总额为2,561,130.43元(含本金、利罚息),债权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具体如下表。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单位:元:
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债权余额 | 本金 | 利罚息 | 担保情况 |
1 | 四川省隆昌龙鹏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内江 | 人民币 | 5,969,274.79 | 5,000,000.00 | 969,274.79 | 1.金鹅镇石牌坊古镇牌坊驿道23、25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8.1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9.09平方米);金鹅镇石牌坊古镇牌坊驿道21-2-(1-17)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11.19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70.40平方米)作抵押; 2.李晋、刘茜、王仲华、雷章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合计 | 5,969,274.79 | 5,000,000.00 | 969,274.79 |
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债权转让,现予以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拟处置债权为我司对其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其从权利,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出入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前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交易条件:要求交易方信誉良好,具备资金实力,可承担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交易对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所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交易对象的资金来源不得为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
请有受让意向者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同本公告的有效期限。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
邮件地址:zhangyuhui@coamc.com.cn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35号中银大厦30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28-********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刊登之日2022年7月1日起15个工作日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分公司
2022年7月1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022年07月01日
标签: 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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