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1线公路超载非现场执法试点工程招标公告
国道211线公路超载非现场执法试点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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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道211线公路超载非现场执法试点工程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3)公路 |
联系人 | 李乐乐 | 联系电话 | 152*****662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2-07-03 11:14:38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2-07-04 17:00:00 |
采购单位 | 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庆城公路段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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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道211线公路超载非现场执法试点工程 | QCGLD-0630-01 | 工程-施工 | *******.0(元) |
公告内容
国道211线公路超载非现场执法试点工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211线公路超载非现场执法试点工程已由甘公发〔2022〕6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2022年公路非现场执法补助资金,招标人为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庆城公路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国道211线公路超载非现场执法试点工程
2、项目编号:QCGLD2022-0630-01
3、工程内容:国道211线K309+400处开展公路超载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并在卸载场设置轴组秤台完成复检工作。
(1)不停车治超超载检测系统内容包括:非现场执法称重系统、车牌自动识别、全景及车尾抓拍系统、信息显示发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防雷接地、前端采集系统安装调试、路面硬化土建基础、供电、网、数据传输等。
(2)轴组秤台称复检包括:轴组秤台、车牌识别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安装调试、土建激起他。
(3)在前端软件功能上,开发数据同步功能,实现对前端所有的结构化/非结构化信息的实时转发推送、可以实时接收前端软件发送的信息,包括称重系统、车牌识别等信息。
(4)数据通过运营商专用网络传输至数据接收端,相关部门依据数据对超限车辆数据接收,提供将超限车辆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客户指定手机上。本次工程电网取电、网络传输由用户完成。
4、招标控制价:*******元。
5、建设地点:国道211线庆城县境内K308+900-K309+900。
6、质量标准:合格
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8、资金来源:2022年公路非现场执法补助资金。
9、计划总工期:56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7月0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8月31日
10、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报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截止时间相同;
4.设备在规定的质保期内若出现故障或发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要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并加以解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招标方式
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03日08时至2022年07月04日17时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编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注:招标人将参照相关评审内容,对各竞标人所上传的总体实施方案综合评审,各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所传资料的完整性和质量优化性。
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2年07月04日17时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七、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发布成交公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成交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及PDF盖章版),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庆城公路段;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庆城公路段
联系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庆城镇东大街1号
联系人:李乐乐
电话:152*****662
附件信息
附件1:国道211线公路超载非现场执法试点工程.pdf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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