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中心学校配电增容改造工程增补工程招标公告
高峰中心学校配电增容改造工程增补工程招标公告
发包公告(资格后审)
发包编号:GFZXXX[2022]-002
发布日期:2022年7月2日
一、发包条件
舒城县高峰中心学校配电增容改造增补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关于调整舒城县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舒交易〔2022〕5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项目名称:舒城县高峰中心学校配电增容改造增补工程
2.发包人:舒城县高峰中心学校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实施地点:舒城县高峰中心学校
5.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舒教项目办函*******号
6.项目规模:控制价为*****.24元
7.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
8.发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9.发包方式:固定价随机摇号
10.标段划分:1个标段
11.质量标准:合格
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无限制承包的处罚。(预承包人应当在舒城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及工程服务诚信企业名单中择优使用)
2.拟派项目总监(负责人)资格要求
相应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以上,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且项目经理无不良记录;项目建造师必须常驻工地,每周不少5天。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包。
项目发包会时间、地点及发包文件获取
1、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项目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2022年7月4日15时00分
地点:安徽华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纬一路与古城北路路口西南办公楼四层)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预承包人凭推荐函携带报名资料到安徽华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纬一路与古城北路路口西南办公楼四层)报名并购买发包文件。
联系方式
发包人:舒城县高峰中心学校
地址:舒城县高峰乡普明村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139*****032
发包代理机构:安徽华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纬一路与古城北路路口西南办公楼四层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158*****969
备注
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报名时现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报名: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资料报名时由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场提交原件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单位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4、预承包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发包会截止日前3天向代理机构提出。发包会时间与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发包文件。
5、发包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预承包人没有关注和了解项目相关情况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6、本工程承包保证金3000.00元(承包保证金以货币形式由预承包人交至发包工作组,在发包会现场点验,逾期将视为不响应发包文件而被拒绝承包),预缴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预缴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天内通过预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成交单位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领取承包通知书,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7天内领取,在规定时内未领取取消承包资格。
注:(1)参与交易项目承包的预承包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发包会,每个预承包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的由项目负责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负责人无授权委托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
(2)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详见附件),作为项目承包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其参加发包会。
(3)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4)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附件: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姓名: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村委会)或预承包企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_(姓名)为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或我单位人员),现就其本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和疑似病例人员;
2.不属于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在疫情严重区域居住或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
3.不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社区(村委会)或预承包企业(公章)
招标
|
安徽华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