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密封招标公告
煤密封招标公告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外购煤密封报价采购交易公告(********-出区社会港)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规定,煤炭经营分公司计划在准格尔薛家湾标段(天和煤台、唐公塔集装站、唐公塔五道煤台、点岱沟站、周家湾站)进行煤炭外购密封竞价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
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交易。
一、交易时间
2022年7月2日 09:50 —10:20
二、交易资格
1.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通过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2.参与薛家湾标段竞价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站台的使用权。
三、外购煤交割地、竞价方式、招标量及招标价
煤种 | 交割地 | 竞价方式 | 交货方式 | 招标量 (万吨) | 招标价(元/吨) | 有效提报量(万吨) | 最小变量单位(万吨) | 最小降价单位(元/吨) |
外购-5000 | 薛家湾标段(天和煤台/唐公塔集装站/唐公塔五道煤台、点岱沟站、周家湾站) | 密封报价 | 车板交货 | 2 | 619 | 1 | 0.5 | 1 |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履行期从供应商中标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7月8日18:00止。
五、交易规则
竞价开始后按照“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实行低价中标。
六、煤炭质量标准
低位发热量Qnet,ar(Kcal/kg) | 全硫St,ar(%) | 灰分Aar(%) | 全水Mt(%) | 挥发分 Var% | 灰熔点ST ℃ | 粒度(mm) |
≥5000 | 1.0 | ≤30 | ≤25 | ≥22 | - | - |
七、煤质要求及数量质量确认方式
1.交货方式为车板现货交接。
2.煤炭数量以港口进港轨道衡计量结果作为交货数量的结算依据。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内均衡兑现合同,以装完时间界定当期完成量,即装完时间在当期价格执行周期内的装车量为当期完成量。如因数量问题与需方终端用户发生数量纠纷,则以纠纷处理结果为依据进行结算。
3.最终结算价格执行期以港务局铁路过衡时间为准,即港务局铁路过衡时间在当期价格执行周期内的执行当期价格,过衡时间在7月8日18:00后的列车结算价格以港口最终价格为准。
4.质量以港口第三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因质量问题与需方终端用户发生煤质异议,则以异议处理结果为依据进行结算。
5.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如下:
5.1发热量调整价
以合同基准热值5000卡为基点,热值变化时按比例计算加价与减价,即发热量调整价=场地交货基准价格/基准热值×(进车检验加权热值-基准热值)。
5.2硫分调整价
进车检验加权硫分St,ar以1.0为基准,每超0.01%价格降低0.2元/吨。
5.3以上条款为需方终端用户考核标准,如考核标准调整,以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最终以终端用户结算标准执行。
5.4发生的延时费在后续煤款结算中进行扣除。
5.5如供方在薛家湾标段其它站台发运,需经我方同意,车板价执行合同价。
5.6铁路运费亏吨由供方承担,按单列考核(发运票重-结算量)
*吨煤铁路运杂费(含税13%)从供方煤款中核减。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兑现考核量为当期合同数量的80%。如因供方煤源组织不及时导致当期完成量未达到合同兑现考核量,视为供方违约,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如因铁路计划不足或需方终端用户需求计划减少,导致未完成合同期要求的兑现率,不视为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2如因数质量问题与需方终端用户发生数质量纠纷,我方配合解决,最终以纠纷处理结果为准。
九、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十、详细内容参见《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外购煤-电子交易-
准格尔)》。
十一、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于7月2日09:40前通过线上支付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50万元至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指定账户。
十二、电子交易公告发布日供应商电子交易成交执行期内有未完全兑现交易,相应保证金处于冻结状态,请供应商根据保证金账户情况进行核减,确保申请参与此次电子交易的保证金与实际情况相符。
联系人:张国英
联系电话:136*****319
2022年7月2日
标签: 外购煤密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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