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新路外环路口至济临路段附属设施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泰新路外环路口至济临路段附属设施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3 17:26信息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
泰新路(外环路口至济临路段)附属设施养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采购公告期限内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上针对本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如未按照要求登记备案,其造成的后果自负。在本采购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电子磋商文件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7-11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主要为泰新路(外环路口至济临路段)附属设施的养护工程 | 1 | 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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