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摩托车驾驶员社会化考场(二次)招标公告

公安局摩托车驾驶员社会化考场(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洛浦县公安局摩托车驾驶员社会化考场招标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2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J2022-009-2

项目名称:洛浦县公安局摩托车驾驶员社会化考场招标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

最高限价(元):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洛浦县公安局摩托车驾驶员社会化考场招标项目(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摩托车驾驶人考场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选聘供应商为洛浦县全车型(DEF)全科目(科目二、科目三)考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2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2日 10:30

开标地点: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提供 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复印件(新成立6个月以内的公司可不提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提供近段时间内(近 3 个月或以上)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6个月以内的公司可不提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提供近段时间内(近 3 个月或以上)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6个月以内的公司可不提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特别提示:
本项目为非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本项目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公安局

地 址:洛浦县城区街道杭桂路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晓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市阿恰勒西路马热甫3巷99号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强

电 话:0903-*******




标签: 驾驶员 社会化 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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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晓君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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