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侵入文物建设控制带相关文物建筑物检测鉴定招标公告
长春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侵入文物建设控制带相关文物建筑物检测鉴定招标公告
长春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侵入文物建设控制
带相关文物建筑物检测鉴定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TZB2022-529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侵入文物建设控制带相关文物建筑物检测鉴定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侵入文物建设控制带相关文物建筑物检测鉴定。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侵入文物建设控制带相关文物建筑物检测鉴定;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计划工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等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应具有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CNAS检验机构认可证书,且认可的检验能力范围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轨道交通工程影响范围内古建筑物鉴定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提供2019年-2021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8日)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认证证书(CNAS);(3)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证(4)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25日上午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7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殷红联系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 系 人:张丽 联系电话:0431-********
8、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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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
邮箱: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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