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定边县双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陕西定边县双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陕西定边县双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77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代码2202-******-04-01-******。由定边县双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榆林市定边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总投资6.5亿元。项目建设年产4.8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06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054.93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
项目建成运营对榆林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榆林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工作,监督指导双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节能技改和新能源替代工作,保持能源消费平稳增长,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要进一步比选石墨化工艺技术方案,采用先进、节能、成熟的石墨化炉;优化用热工艺,充分利用石墨化工序和碳化工序的余热;优化石墨化炉、碳化炉保温隔热设施。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检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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