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金隅加气装配式部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装配式部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陕西金隅加气装配式部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装配式部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陕西金隅加气装配式部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装配式部品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的报告》(咸发改环资〔2022〕12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金隅加气装配式部品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兴隆镇。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两条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生产线,总年产能6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4万元。项目代码2107-******-04-01-******。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9吨标准煤(当量值),*****.9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1611.83万千瓦时,天然气714.67万立方米。单位产品能耗为17.85千克标准煤/吨。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应在建设及运营环节要落实冷凝水余热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室外太阳能路灯照明系统、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方面的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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