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城昇隆循环产业有限公司龙钢年产15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韩城昇隆循环产业有限公司龙钢年产15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韩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韩城市行政服务审批局关于韩城昇隆循环产业有限公司龙钢年产15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韩行审字〔2022〕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韩城昇隆循环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条年产60万吨矿渣粉生产线;搬迁建设一条年产60万吨矿渣粉生产线;新建一条年产25万吨钢渣粉磨线;钢渣粉和矿渣粉按照20:80的配比搅拌钢铁渣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112.5万吨钢铁渣粉、37.5万吨矿渣粉及副产品铁渣2.5万吨。项目代码2112-******-04-01-******,总投资*****.68万元。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05吨标准煤(当量值),*****.7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6680.12万千瓦时,高炉煤气*****.83万立方米。单位产品能耗为16.69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对韩城市“十四五”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影响较大。韩城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在后续工作中应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采用利用矿渣堆场储存湿矿渣原料,降低后续烘干热耗、2#矿渣粉磨采用立磨双风机粉磨工艺、2#矿渣粉磨采用LOESCHE的LOMA高炉煤气热风炉、风机采用变频调速装置、空气压缩系统采用高效双级螺杆式永磁变频空压机、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采用LED节能型灯具等方面的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市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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