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法律宣传项目询比价采购公告

上海市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法律宣传项目询比价采购公告

上海市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法律宣传项目

询比价采购公告

2022年上海市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法律宣传项目工作即将启动,现邀请诚信合格的潜在比价人参加报价。

一、项目任务

根据《中国残联残关于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和《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上海建设,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用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结合本市残疾人普法工作实际,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开创全市残疾人普法新局面。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突出宣传民法典,深入宣传与推动上海市残疾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使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广大残疾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二、项目需求

(一)法宣对象:

本市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

(二)内容及要求:

1.统筹策划并举办系统普法活动

(1)国际、国内相关残疾人节日(如: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宪法宣传日、上海助残周、国际无障碍日),开展残疾人普法宣传活动;

(2)联合社会各界专业机构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论坛),重点宣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及《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规定;

(3)邀请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扩大2022年残疾人普法宣传的范围、提高活动的影响力,让更多残疾人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让更多的社会大众了解残疾人法律,尊重残疾人;

(4)举办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且各类普法宣传活动至少覆盖2000名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

2.协助推进法宣服务相关的工作

(1)协助推进“法律明白人”“法律带头人”队伍建设;

(2)协助策划“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3)协助探索创建法宣阵地试点的论证工作。

三、项目周期

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预算金额

1.预算金额。******元,任何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

五、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年审且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须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中标人有以上行为,取消中标资格。查询时间以发布招标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依法登记且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5.投标人如为社会组织的,近三年年检合格及以上(需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提交材料清单包括:(1)营业执照扫描件。(2)项目方案(包括对项目目标理解及项目设想、人员配置、工作计划、项目报价、预算安排);(3)既往项目材料(如有项目绩效评价,请一并提供);(4)项目人员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7.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管理、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根据要求设计项目方案,提供高质量的分析评价报告。有从事相关项目经验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8.本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

六、服务地点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指定地点。

七、报价须知

(一)报价单位应从网页下方下载《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比价采购报价单(服务)》,按照要求填写,可附页。此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为确定中选供应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高于预算的报价无效。不允许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报价单。

(二)安全要求,因疫情不确定因素,需提供应急方案及报价。

(三)报价单须打印后加盖公章,与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7月8日16:30(北京时间)前送至招标人单位: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19号205室。

(四)根据报价人资质、业绩、报价,项目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等综合情况进行比质比价评审,确定供应商。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比价采购报价单

标签: 残疾人 救助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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