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生活用煤”货物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生活用煤”货物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生活用煤”货物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询价项目名称: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生活用煤”

编号:商财采[2014]307号

二、询价项目具体要求:

询价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本次采购:数量70吨,

 采购预算资金:50000元

(一)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以上采购项目为一个包,询价供应商必须全投;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发热量不低于5500大卡;

含水量3%以下;

挥发性不低于25%;

(三)、项目服务要求:交货地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询价项目服务要求:

1、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品,货物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货物验收合格后,应有技术人员对使用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至能撑握注意方法后方可离去。

3、所投产品应提供厂家规定全免费质保,免费质保期内如因产品本身质量产生问题应免费更换。

4、产品出现故障时,接电话通知2小时内有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四、询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询价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报价要求:

本次询价不接受传真、电报、电话报价,询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单的格式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六、询价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准备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封袋上需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编号”及“于2014年月日上午9:30分之前不准启封”等字样,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不按照要求密封、未盖公章或份数不够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询价响应文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表

5、所投产品技术偏差表

6、2012年以来签订的类似业绩合同(加盖单位公章)。

7、售后服务承诺(含免费质保期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日下午16:3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开标大厅

八、供货要求及结算方式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10日内供货完成

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九、采购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本次询价采购。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在已递交的询价响应性文件中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十、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与说明: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十一、评定成交标准:

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果报价中有多家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最低,则由报价最低的几家供应商再同时再报价,直到出现一个最低价成交供应商。

十二、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到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根据询价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双方协商签订。

十三、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联系人:曹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生活用煤”设备

询价单

商财采〔2014〕307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采购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产地


70

合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说明:1、采购货物的技术要求及参数均由采购人提供。

2、供应商产品报价应包括材料费、运费、安装调试、培训等

各项费用。

3、本项目投标报价由投标供应商计算出项目清单中的单价和合计,在此报价表中只报出最终报价。

报价人:

2014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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