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介绍
为提高我院中药药事服务质量,发挥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的引领作用,利用现代中药技术满足不同患者个体化治疗需要,结合中医临床治疗实际需求,医院决定采购中药配方颗粒。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拟对以白芍、肉桂、黄芪、当归等40个品规为代表的中药配方颗粒进行招标,确定我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二、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3、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报名
1、招标文件获取:报名时在药学部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报名:2022年7月5日起至7月11日17:00止,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药学部完成现场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材料包括: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含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要求
1.三本投标文件(一正二副本,投标文件内含有报价单),所有投标文件内容及报价单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
2.投标文件须包括投标内容和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报价明细表和资质要求中的所有文件;投标文件副本必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当天必须携带投标人代表个人身份证原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 )下午14:30提交至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八楼小会议室(七里河院区);
六、开标时间: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 )下午15:00(由于疫情影响,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如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不排除以线上开标方式组织招标。)
七、开标地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八楼小会议室(七里河院区)
八、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推选中标人。
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七里河北街143号)
联系人:杨威虎
联系电话:0391-*******
十、因疫情防控需求,请各投标人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必须提供48h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卡并全程佩戴口罩。投标人所派人员应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符合防控要求,因投标人把关不严造成后果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标签: 中药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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