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珠海市香洲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2022年珠海市香洲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 年修订)》、《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行动计划》及《珠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拟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现将2022年珠海市香洲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采购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22年珠海市香洲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经费预算为人民币伍拾柒万陆仟元整(¥******.00元)。上述预算价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响应处理。
三、项目要求
(一)培训目标
全面提高香洲区中小学教师的心理学理论素养,树立现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新观念,掌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模式和方法,增强其独立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珠海市香洲区中小学德育管理干部、心理教师、班主任等教师,共900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22年8—11月,共安排3个班次(含中学1个班次、小学2个班次),每个班次4天,具体时间待定。地点在珠海市内,线下开展。
(四)培训课程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开发及开展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初级资格证书课程,师资须由华师大心理学院安排。
(五)服务要求
1.负责培训项目全部组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筹备、安排布置培训场地、安排专家食宿交通、培训期间及后期服务、相关培训资料、证书印制发放等内容。
2.安排专人跟进培训全过程,负责做好学员报名、学员考勤、学员管理、学员考核、学员资料数据整理等工作。
3.负责做好防暑、防疫及医疗服务,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口罩、消毒液、测温枪、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提前制定疫情应急预案,确保按时保质安全完成培训。
4.培训报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珠香财〔2017〕11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5.报价方应对所有项目要求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价单位资质条件
(一)报价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教育培训资质相关经营范围和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报价单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报价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函,须含项目费用清单。
(二)机构注册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报价单位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培训方案,须含具体课程安排、服务方案。
(四)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五)近三年(2018-2022年)承办广东省心理健康教育ABC证培训项目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汇总表、合同复印件、服务方满意度评价表等。(如无,可不提交)
(六)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承办教育部门培训项目业绩。
报价人可在2022年7月8日前,将报价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盖章密封,一式3份递交至以下地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520号703办公室
联系人:洪老师,咨询电话:*******。
六、评审办法、评审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按合理低价原则确定培训机构。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严格按我方提供的培训项目要求和经费预算进行报价。报价必须包含全部费用,不得成交后再议价,付款方式按规定财务流程支付。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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