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道路护栏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道路护栏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阜阳市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道路护栏采购 | ||
发布时间 | 2014年12月01日 | 截止时间 | 2014年12月05日 |
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道路护栏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FZGY—CGJS********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道路护栏采购
2.采购人:界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界首市城区主、次干道 ;
2.采购规模: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3.供货及安装周期:不超过30日历天;
4.采购范围:隔离护栏的生产制造、包装运输、安装、验收、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隔离护栏生产厂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及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转包或分包;
3.供应商应具有“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护栏、标志牌)批量生产合格证》和《交通工程产品工程安装施工合格证》;
4.供货产品须具备:
4.1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钢制护栏耐人工气候老化检验报告,检测时间须大于等于1000小时,检验报告委托单位须为供应商。
4.2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钢制护栏耐中性盐雾检验报告,检测时间须大于等于1000小时,检验报告委托单位须为供应商。
4.3产品须具备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钢制护栏耐湿热性检验报告,检测时间须大于等于1200小时,检验报告委托单位须为供应商。
5.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制度,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
6.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5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照常报名)(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界首市政府西100米,国库支付中心四楼)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3.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3税务登记证
3.4组织机构代码证
3.5交通工程产品(护栏、标志牌)批量生产合格证、交通工程产品工程安装施工合格证
3.6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1000小时耐盐雾检验报告、1000小时耐人工气候老化检验报告、1200小时耐湿热检验报告;
备注:拟任法定授权委托人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直接到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界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编:230051
联 系 人:马坤、张涛
E-mail:********6@qq.com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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