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无线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地面无线数字电视发射系统招标公告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无线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地面无线数字电视发射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新财购-2014-29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郑市无线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地面无线数字电视发射系统采购项目已由政府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郑市无线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地面无线数字电视发射系统采购项目
2.2供货期:第一、二标段: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天内
第三标段: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天内
2.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合格
2.5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无线数字电视发射机及配套设备
第二标段:无线数字前端及监控防盗报警系统
第三标段:无线数字高清图像传输系统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3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4供应商具有新郑市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3.5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出具项目主要器材(一标段:数字电视发射机、天线。二标段:编码、复用、QAM调制设备及条件接收系统CAS、用户管理系统SMS、广告插播系统。三标段:摄像机微波传输系统、车载微波传输系统、中继微波传输系统)的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有效期不低于一年)、原厂售后服务承诺等原件,(投标人如为生产制造商则无须提供);
3.6为保障后续的服务质量,一、二标段投标人必须在河南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为河南省内注册公司可省略);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商对本项目如期供货和后续服务的保证书。
3.7所投产品必须按要求通过国家相关强制认证、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入网测试,并获得入网证(国家无强制要求的除外);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所投软件必须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供应商可针对本项目3个标段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报名须知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供应商需携带招标公告中第三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核对。
4.3报名时间:2014年12月01日至2014年12月09日17:30止。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获取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时间:2014年12月01日至2014年12月09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须于2014年12月10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从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单位名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中第一标段: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15000.00)
第二标段: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第三标段: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转账后必须持票据到中心财务结算窗口换领收据,凭收据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5日14:30(北京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安科长
电话:135*****223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9.监督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电话:****-********
新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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