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长郡芙蓉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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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 付款人:长沙市长郡芙蓉实验中学。
2 付款方式:通过学校办公经费支付。
3 付款条件:服务费用按季度转账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上季度经考核后实际应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次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等额发票。
五、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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