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
2022年07月05日 10:59 |
2022年6月27日,本院裁定受理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省运城武圣实业有限公司、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鉴于三公司资产规模庞大且分散,债权债务较多,法律关系复杂,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省运城武圣实业有限公司、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考虑到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互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为便于管理人开展工作,节约成本,本院决定由同一家中介机构担任三公司的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山西省运城武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运城禹都东大街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兵,该公司董事长。 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陆县圣人涧镇东延村。 法定代表人:李兵,该公司董事长。 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陆县圣人涧镇东延村。 法定代表人:李兵,该公司董事长。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已入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和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因三债务人公司现均处于停产状态,恢复生产可能需要融资共益债务2亿元,因此要求管理人具备为债务人筹资、融资共益债务2亿元的能力。 三、申报方式 (一)提交《报名申请》及《承诺书》 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2022年7月15日18点前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名申请》及纸质《承诺书》邮寄至本公告后附的通讯地址(以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yczymwt@163.com发送电子版,明确报名参加竞争。逾期未向本院寄送《报名申请》及《承诺书》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 请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确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准确,如果本院通过《报名申请》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二)提交竞争材料 为倡导绿色高效,申报机构按照前项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及《承诺书》后,请于2022年7月15日18点前,将中介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争文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yczymwt@163.com发送电子版(PDF版本),逾期未向本院提交电子版竞争材料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院不再接收纸质版竞争文件。各中介机构提交的电子版竞争文件,需统一以“某某机构竞选管理人+联系人电话”作为发送的邮件名,并对每份文件夹进行命名,对文件夹内的文档要进行编号,确保提交的电子文件清晰有序。如重复提交材料的,本院将以提交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竞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竞争成为破产管理人的陈述与承诺》(以下称《陈述与承诺》)。《陈述与承诺》应包含以下内容(原则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1)针对本次案件,拟委派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该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其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和化解破产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 (2)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的规模,并附其姓名、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团队人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和化解破产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 (3)如担任管理人,拟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解决方案等; (4)针对本次案件参与竞争的优势; (5)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其他破产案件的名称、数量、进度及效果情况; (6)管理人报酬方案。 2.《陈述与承诺》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 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可以将用于支撑其《陈述与承诺》内容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本院提交电子版,以作为评审委员会决策参考。 四、选任流程 1、本院在收到全部报名材料后,将初步审查参选中介机构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一项列明的“申报条件”。经审查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由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进行书面打分评选出前两名,由得分最高的第一名为正选管理人,第二名为备选管理人。如仅有一家中介机构报名,评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指定该机构为管理人。 2、评分标准 (1)机构规模30分,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15分,20人以上的,每多一名增加0.2分,总分不超过30分; (2)从业经历30分,以本中介机构名义担任过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每件3分,担任过重整案件管理人的每件5分,总分不超过30分; (3)以本中介机构名义担任管理人重整成功案例(指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每件5分,总分不超过30分; (4)能承诺为债务人筹集、融资共益债务2亿元,加10分。 特此公告 附: 联 系 人:王学智 联系电话: 151*****090 电子邮箱:yczymwt@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 二O二二年七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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