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职业中专学校:长沙县职业中专学校(星沙校区)生活用水和消防管网提质改造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职业中专学校:长沙县职业中专学校(星沙校区)生活用水和消防管网提质改造采购需求公开
确保长沙县职业中专学校(星沙校区)给水和消防水正常使用,所有建筑物内卫生间冲水装置性能更优,经久耐用
二、相关标准: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
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
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
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
141
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优良标准
4.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优良。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
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
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
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
141
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
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
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
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
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
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 24 小时 36 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
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
142
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
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
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
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
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
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
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
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
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
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
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
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
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
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
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
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
操作要点等。
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
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
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
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143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
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
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
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
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
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
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
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
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
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
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
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
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
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
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
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
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
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
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
144
行,防止损失扩大。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
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
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
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
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
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
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
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
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
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
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
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
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
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
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
145
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
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
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
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
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 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24V。不便
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
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4 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
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
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
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
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
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
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
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
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
惯。
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
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
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
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
146
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
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
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
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
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
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
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
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
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
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
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
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
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
147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
录 H、I、J 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
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
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
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7 文明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
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
种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
安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
工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
148
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
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
设 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
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
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
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
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
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
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
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
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
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
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
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
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
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
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149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
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
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
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
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
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
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
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
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
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
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
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
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
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
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
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
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
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
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
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
水系统的污染。
150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
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
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
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
关规定的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
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 。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
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治安保卫
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
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
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151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
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
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
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
的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杜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
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
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
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
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
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
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
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
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
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
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 7 天
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 3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
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
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2022年8月20日之前交付使用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质保期2年
六、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优良标准
后续招标文件和合同另行约定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