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大行知学院兰溪校区校内二号食堂架空层112室租赁权
浙师大行知学院兰溪校区校内二号食堂架空层112室租赁权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7)兰溪市不动产权证第*******号。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标的现状为准。5、标的房屋为受托管理资产,标的房屋产权方为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期间对标的房屋享有运营管理及收益权,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后与出租方下属分公司(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实际出租方)全权负责后续运营管理及有关事项。6、标的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教育,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7、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8、遇国家政策、政府决策发生变化,城市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等需要收回、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但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房屋,费用自理,不得向出租方追偿损失。因终止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交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但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9、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10、预约看房、咨询:蓝老师187*****228。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0 元/年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出租用途 | 用于经营衣物洗护、熨烫、保养、修改服务。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成交后的立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租金的组成部分,由金华产权交易所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剩余部分金额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租期实际未满一年的,租金按年成交租金/365天(自然天数)*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支付,小数点后取整进至个位。4、履约保证金:按年成交租金的10%收取,十位数四舍五入至百元位,不计利息。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账号:018*****860*****)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6、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转让、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7、标的房屋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8、标的房屋挂牌披露的面积、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9、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10、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11、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店面广告、装修方案等须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公共区域不得随意加装发光字,不得使用LED电子显示屏。(涉及装修改造的约定,参见《租赁合同》(样稿)执行)12、标的经营业态已作划定,除超市外,其他业态不得经营烟草、酒类。1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活动如涉及网络销售平台及配送方案的,须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14、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后如需水电表开户、安装等事宜的,须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承租期间的水电费交纳及标准按租赁合同约定要求执行。15、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16、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17、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18、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计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
租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若竞买方均未报价,则继续按延长信息披露期规则进行延牌。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蓝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87*****228 | |
联系地址 | 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后勤服务中心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琚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admin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8楼(806室、807室、808室)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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