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柴油发电机建设工程第三次 招标公告

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柴油发电机建设工程第三次 招标公告

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采购人)委托对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柴油发电机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与在线一次性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256,070.00元)
包1(商品种数:1)包合计:256,070.00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采购预算(元)数量小计(元)
采购目录:
发电机
需求描述:
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柴油发电机建设工程
¥256,070.001(项)¥256,07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2-05-16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2-05-16 11:00:00(北京)
    四、保证金
      请在报价开始前向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5,100.00元整。
      开户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
      账户名:
      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39 1115 7910 901
      注:请按要求向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请自行下载网上竞采文件并编制响应文件,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字盖章完毕的响应文件电子档上传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完成报名和报价。


  •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送货到位并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4设备安装调试后,其设备隔音降噪等应达到采购人要求和环保部门要求,采购人有权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环保检测(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合格后方可验收。若检测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必须在10日内无条件更换质量、环保合格产品直至检测合格为止。累计2次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拒绝收货,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含税报价,包含:设计、制造、工厂试验、供电接入等费用,产品价、材料费、辅料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含装卸费)、通讯费、交通费、保险费、税费、抽检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自领取或应当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账号:8111 2010 1240 0472 823;开户行:中信银行重庆渝中支行)汇入成交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供应商能提供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成交供应商鲜章)且信用等级在3A及以上,则履约保证金给予5折优惠;成交供应商信用等级在3A以下的,则履约保证金给予8折优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汇入履约保证金2个工作日后,需持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要求采购人开据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加盖采购人公章)。

    2、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按照上述约定将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提交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如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其提交的保函必须由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内容必须符合竞采文件和投标承诺的要求。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保函原件交由采购人保存。

    3、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30%合同预付款(若成交供应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的,则支付50%),成交供应商须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保函。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保函原件交由采购人保存。如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4、设备到场并验收合格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经审计单位审计结算完成后,采购人在完善报销手续后10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并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开据的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件和合同复印件向采购人申请无息退还质保金,采购人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质保期:提供3年免费质保。

    质保期内每年无偿保养一次(包含更换机油、机油滤芯、柴油滤芯等)。

    质保期内每季度现场巡查一次;电话寻访使用情况。

    售后服务要求:

    (一)质量保证期内服务内容

    1.电话咨询:

    供应商提供免费7*24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 现场响应:

    采购人(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半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在2小时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达采购人(用户)现场。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将及时通知采购人(用户),如采购人(用户)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将对采购人(用户)进行升级服务。

    (二)质保期外服务内容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用户)需要继续由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将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生产厂家)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

    (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培训:

    1、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对采购单位人员的使用及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2、受训人员经过培训后,应能熟练掌握和使用所培训的技术内容,能够独立承担属于培训内容方面的工作任务。


    (八)违约责任:

    1、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或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5天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根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情况向需方赔偿。

    2、若成交供应商违反售后服务及培训条款,每违反一例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执行。


    (九)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采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七、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采购组织形式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原则上按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5%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执行。
    (四)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鼎创
    联系电话: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联系人:
    周警官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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