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维)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二次)公告

上海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维)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上海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维)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22-工04-018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 采购项目概况:

包号包件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
1上海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系统运维1
4.9





四、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有效的营业执照。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时间:2022-07-05 09:30至2022-07-11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
六、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22-07-15 09:30
七、谈判时间:2022-07-15 09:30
八、谈判地址:沪港国际采购云平台(https://www.sh-yuanzhu.com/yuanzhu/views/announce/homehg.html)
九、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0万元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网银支付(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户名):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谈判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伯新
联系电话:********
传真:********
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执法 共享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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