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办公楼主体结构安全检测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办公楼主体结构安全检测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办公楼主体结构安全检测项目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广场3号楼9楼9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8日 1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YXY-FW0007-02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办公楼主体结构安全检测项目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办公楼主体结构安全检测项目服务(二次)
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
单位:平方米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检测周期20天(具体开始检测时间按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有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检测、钢结构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物结构检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
(4).须具备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5).须具有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6).近一年任意月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人员明细的社保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7).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单位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5日至2022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广场3号楼9楼904室
方式:线下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2: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苏园5号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2: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苏园5号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以下资料携带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有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检测、钢结构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物结构检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
(4).须具备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5).须具有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6).近一年任意月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人员明细的社保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7).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单位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北路领世华府3号楼904室
联系方式:159*****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宁
电 话:15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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