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场所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办案场所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采购人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
采购人联系方式:159*****882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案场所监控设备采购 |
招标编号:TC1495E31 |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用途:案场所监控设备采购 |
采购数量:共1包(详见招标文件) |
注:招标文件中未注明允许进口的设备,必须采用国产设备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
货物需求一览表(详见招标文件) |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预算总金额:65万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1、2012、2013年)的财务报表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状况承诺函。 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1、2012、2013年)有1项同类或类似的业绩。 6 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防范技术设计施工资质。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同类或类似的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2号上午9时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开 标 时 间:2014年12月22号上午9时30(北京时间) |
开 标 地 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会议室(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韩亚男、孙高超 |
联系方式:****-********/********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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