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场所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办案场所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案场所监控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案场所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1495E31

  采购人名称: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59*****88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案场所监控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TC1495E31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案场所监控设备采购

  采购数量:共1包(详见招标文件)

  注:招标文件中未注明允许进口的设备,必须采用国产设备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货物需求一览表(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总金额:65万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1、2012、2013年)的财务报表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状况承诺函。

  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1、2012、2013年)有1项同类或类似的业绩。

  6 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防范技术设计施工资质。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同类或类似的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2号上午9时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 标 时 间:2014年12月22号上午9时30(北京时间)

  开 标 地 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会议室(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韩亚男、孙高超

  联系方式:****-********/********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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