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环城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 | 桩号范围 | 里程(km) | 工程总承包范围 | |
土建工程 | 机电工程 | |||
NO.2 | 主线K0+850~K28+300、城东连接线、省际通道K0+918~K6+000 | 37.3 | 桩号范围内(含连接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工程、其它沿线设施工程、线外工程的施工 | 桩号范围内(含连接线)的设备采购安装。 |
NO.3 | 主线K30+560~K46+959终点、塘源连接线、紫金连接线 | 21.3 | 桩号范围内(含连接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工程、其它沿线设施工程、线外工程的施工,以及扶典口西江特大桥工程(K28+300~K30+560)的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 | 桩号范围内(含连接线)及扶典口西江特大桥工程(K28+300~K30+560)的机电工程(收费、通信、监控、供电照明等)的设备采购安装。 |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两个标段的股权融资及工程总承包,具体如下:
NO.2标段:
① 提供不少于约人民币6.79 亿元的本项目建设资金,受让项目公司6%的股权;
② 为本项目NO.2标段实施工程总承包建设,范围内容如下:
A、NO.2标段(主线K0+850~K28+300、城东连接线、省际通道K0+918~K6+000)里程桩号范围内(含连接线)的土建工程和机电工程,其中土建工程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工程、其它沿线设施工程、线外工程的施工;机电工程包括桩号范围(含连接线)的机电工程(收费、通信、监控、供电照明等)的设备采购安装。
B、NO.2标段里程桩号范围内(含连接线),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不降低安全系数、不降低工程耐久性、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增加工程后期运营成本、不降低服务标准以及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合同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实现的情况下对本项目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动态设计管理配合。
NO.3标段:
① 提供不少于约人民币3.18亿元的本项目建设资金,受让项目公司3%的股权。
② 为本项目NO.3标段实施工程总承包建设,范围内容如下:
A、NO.3标段【主线K30+560~K46+959终点、塘源连接线(含紫金连接线)】里程桩号范围内的(含连接线)的土建工程和机电工程,其中土建工程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工程、其它沿线设施工程、线外工程的施工,以及扶典口西江特大桥工程(K28+300~K30+560)的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机电工程包括桩号范围(含连接线)及扶典口西江特大桥(K28+300~K30+560)的机电工程(收费、通信、监控、供电照明等)的设备采购安装。
B、NO.3标段里程桩号范围内(含连接线),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不降低安全系数、不降低工程耐久性、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增加工程后期运营成本、不降低服务标准以及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合同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实现的情况下对本项目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动态设计管理配合。
2.6项目计划建设工期:
(1)NO.2标段项目计划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NO.3标段项目计划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备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证书中应标明可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1.3投标人具备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1.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个。
3.2.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具备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证书中应标明可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下简称“设计企业牵头人”);
(2)具备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牵头人”);
3.2.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2.5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企业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6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信息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生成名录信息发布,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的公路行业设计资质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政务网站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上述企业的资质条件与名录相符(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执行)。
3.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财务能力要求:
3.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2013年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连续三年(2011、2012年、2013年)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平均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2)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不高于0.8。
(3)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4)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1。
(5)营运资金(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3.3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最高限额不低于人民币No.2标段1亿元、No.3标段5千万元的银行信贷证明(联合体投标时,信贷证明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要求:
3.4.1联合体牵头人为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2.2(1)项要求的设计企业牵头人的,牵头人自2009年1月1日起,累计成功完成过3个新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为设计施工总承包、BOT、BT均可)合同,其中至少1个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金额不小于1亿元。
3.4.2联合体牵头人为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2.2(2)项要求的施工企业牵头人的,牵头人自2009年1月1日起的施工业绩满足如下要求:
(1) 累计成功完成过50km的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2) 累计成功完成过20km的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路基工程类)施工项目。
(3) 累计(单洞累计)成功完成过3 km的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项目。
(4) 累计成功完成过1km的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3.4.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同时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2.2项第(1)、(2)点要求的,其业绩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4.1项或第3.4.2项均可。
3.5 投标人的人员、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递交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
3.8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4. 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售标区,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点要求的潜在申请人的经办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含联合体成员)、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中的施工、设计企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联合体中的施工企业)、申请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持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出具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014年6月(含6月)后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经办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提交上述资料存档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书要求存档原件一份)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黄工、王工,联系电话:****-*******、*******、*******。
5.2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1000元/标段,图纸3000元/标段上述资料售后不退。从资金安全管理角度考虑,申请人的应缴现金款项须通过银行缴款。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U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5.3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其职务应为投标人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并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5.4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但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4年12月10日10时,地点:广西南宁市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2楼会议室(如地点变更将另行通知)。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22日北京时间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房号将于开标三天前在中心网站及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并以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
行业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
2014年 12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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