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清河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的公示

关于2021年清河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文件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国际国内农产品“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清河区农业农村局积极落实;通过公开申报和审核,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大孟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主体完成保鲜冷链设施项目建设任务,用于储存水果、蔬菜。

  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大孟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黄 辉建设地址:清河区张相镇大孟屯村。

  验收时间:2022年7月4日清河区农业农村局、清河区财政局及第三方评估公司组成的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审核,该项目符合各项建设、技术标准,现对拟兑付经营主体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向清河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清河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 轶

  监督电话:024-********

  附表:清河区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公示表

2021年铁岭市清河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公示表
序号法人姓名建设单位类型报验库容测量库容项目预算项目补助最终补助金额第三方验收费用(元)
(立方米)(立方米)金额(万元)预算金额30%(万元)补助标准(元/立)补助金额(万元)万元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1黄辉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大孟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温冷藏库(一)2520.00365.8216.464.94130.004.764.761280.37
2高温冷藏库(二)367.2216.524.96130.004.774.771285.27
3高温冷藏库(三)127.655.741.72130.001.661.66446.79
4高温冷藏库(四)181.168.152.45130.002.362.36634.05
5高温冷藏库(五)181.918.192.46130.002.362.36636.67
6高温冷藏库(六)182.088.192.46130.002.372.37637.26
7高温冷藏库(七)178.608.042.41130.002.322.32625.09
8低温冷藏库(一)159.017.162.15160.002.542.15556.54
9低温冷藏库(二)173.387.802.34160.002.772.34606.83
10低温冷藏库(三)147.806.652.00160.002.362.00517.31
合计2520.002064.6392.9127.87***28.2827.087226.20

  铁岭市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施建设 农产品 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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