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漴河公园(二期)养护管理项目疑问回复公告BB2022WHCGZ0871

五河县漴河公园(二期)养护管理项目疑问回复公告BB2022WHCGZ0871

五河县漴河公园(二期)养护管理项目疑问回复BB2022WHCGZ0871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4

各潜在投标人:

五河县漴河公园(二期)养护管理项目(项目编号:BB2022WHCGZ087)招标文件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一:一、招标文件P50页第四章评标方法中2、企业业绩情况: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合同金额70万元/年及以上、服务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化养护和保洁合同业绩的,得3分,该合同中同时具有3万平方米及以上河道水域养护内容的合同业绩的,另加2分,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对供应商的服务评价结果为满意或优秀的,加2分,本项满分7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以上材料体现不了项目类型、规模的,须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不少于1年),否则不得分。

二、法律依据:该条设定违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第四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第八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建议修改:企业业绩情况: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合同金额70万元/年及以上、服务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化养护和保洁合同业绩的,得3分,该合同中同时具有3万平方米及以上河道、湖泊等水域养护内容的合同业绩的,另加2分,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对供应商的服务评价结果为满意或优秀的,加2分,本项满分7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以上材料体现不了项目类型、规模的,须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不少于1年),否则不得分。

回复:本项质疑事项成立。现修改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公园绿化养护和保洁业绩的,得3分,该业绩中同时具有河道、湖泊等水域养护内容的,另加2分,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对供应商的服务评价结果为满意或优秀的,加2分,本项满分7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以上材料体现不了项目类型的,须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不少于1年),否则不得分。”

质疑二:一、招标文件P50页第四章评标方法中3、企业综合实力:1、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为服务本项目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80万元/人的人身保险的,参保人数10人(含)-20人(不含)的,得3分,20人(含)-30人(不含)的,得6分,30人(含)以上的,得9分,本项满分9分。提供参保人员2021年10月以来至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和至开标时保单状态为有效的保单。人员社保已包含意外险还需提供意外险不合理,另外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只有在中标进场后才能明确所投入人员信息购并买保险,在开标前就需要提供明显与事实不符,逻辑有问题。

二、法律依据:该条违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八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建议修改为:“1、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为服务本项目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80万元/人的人身保险的,参保人数10人(含)-20人(不含)的,得3分,20人(含)-30人(不含)的,得6分,30人(含)以上的,得9分,本项满分9分。提供参保人员保单状态为有效的保单。”

回复:本项质疑事项成立。现修改为“1、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为服务本项目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80万元/人的人身保险的,参保人数10人(含)-20人(不含)的,得3分,20人(含)-30人(不含)的,得6分,30人(含)以上的,得9分,本项满分9分。提供参保人员保单状态为有效的保单及中标后为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社保的承诺书。”

质疑三: 一、质疑内容:招标文件P51页第四章评标方法中6、养护设备配置: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服务提供自有设备情况,每具有一个设备得2分,本项满分12分:1、扫地机;2、修剪机;3、高压冲洗车;4、消毒喷雾机;5、单擦机或刷地机;6、洗地机等,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购置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以来。设备要求刷地机、洗地机与本项目需求无关,属于室内保洁设备,要求不合理。法律依据:该条违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二、建议修改:删除设备要求刷地机及洗地机。

回复:因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第十六条植物及设施明细表中漏了60平米水冲公厕1座,现增加60平米水冲公厕1座。且本项目刷地机、洗地机等用于园路及公厕清洁。本条不予修改。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单位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河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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