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湖南科技大学校史馆装修布展工程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2-07-05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南科技大学的委托,对湖南科技大学校史馆装修布展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校史馆装修布展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
******号
3、采购代理编号:HXCG-HN-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品目 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B07装修工程 | 湖南科技大学校史馆装修布展工程 | 1 | 项 | ******* | ******* | 9000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落实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二、采购项目预算:
*******元(其中不可预见费为
******元(含税),报价须包括其他项目费用,其价格不得变动,报价超过预算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各单位从2022年07月05日~2022年07月12日 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
2、所有供应商须在2022年07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5、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19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为:伍万元整(¥
*****.00元)人民币;
2、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银行转账: ①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截止前,按照磋商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磋商保证金收款账户。②各供应商需在递交磋商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磋商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6、未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
1、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磋商保证金情况,各供应商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
2、保证金到账情况请供应商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潜在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科技大学
联系人:虢老师
电 话:0731-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恒、王艳
电 话:0731-
********地 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君逸美高梅酒店7楼708室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供应商代表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供应商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响应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响应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供应商代表和响应文件进入开标室时进行消毒处理。所有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响应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1: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是否在2022年2月1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2022年2月1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2年2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通 知
关于本项目公告中“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
其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格式附后。
请来参加开标的人员出具无感染证明及公告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明
本(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