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委托鉴定、评估等专业机构信息库的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委托鉴定、评估等专业机构信息库的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更新委托鉴定、评估等专业机构信息库的公告
2022年07月05日 16:25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更新委托鉴定、评估等专业机构信息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两级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皖高法明传(2021)142号通知、皖高法明传[2022]157号通知的要求,在省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我院现发布2022年度马鞍山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等备选专业机构信息库更新公告。

一、更新范围

1、省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不在本次名册更新范围内,含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保损害鉴定等,已入库的在册机构继续有效。

2、“四大类”以外的专业机构,申报类别不限,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诉讼中有涉及的对外委托专业类别,都可申报。如房地产评估(含房产与土地评估)、资产评估、车辆评估、知识产权评估、矿业权评估、不动产测绘、财务审计鉴定、税务审计鉴定、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

3、按照省高院皖高法明传[2022]157号通知要求,本次更新有两项工作任务:

一是对照2021年名册公告的申报条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申报情况进行增补,申报条件与2021年完全相同;

二是对2021年已经入围的机构,2021年6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如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法院委托、不服从法院管理的、受到行业处罚、以及无故拖延鉴定评估时间等不良履职情形的机构,经省高院核准,从我院在册机构信息库中予以暂停或除名。

4、本院2021公示的入围机构,且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正常状态的,本次更新无需申报;因法定事由被省高院冻结暂停在册资格的机构,如暂停的期间已满,可自行决定是否重新申报,经省高院审核批准后,恢复在册机构资格;其它因各种原因导致“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显示为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在册机构,都应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需要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民事主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固定的从业人员;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准和服务能力。

(二)属地原则。属地原则是省高院已经明确的申报基本原则,申报机构应依法在马鞍山市辖区内注册,不接受注册地非本市的外地机构报名。本院欢迎我市符合法定条件的本地机构,踊跃报名接受法院的挑选。

(三)按照省高院的通知要求,我院今后都将严控外地分公司的入库条件和数量。各类委托专业类别,如本地专业机构、或现有名册机构能满足诉讼工作需要的,本次和今后更新原则上都不再新增分公司入库。

特别说明:1、鉴于省高院已经明确的入围条件,在我市的外地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如确有意愿加入我市名册,不应再逆势寻求分公司入围,应积极转型为本地公司或发展升级为完全独立于总公司的子公司(与本地公司相同),顺应我省法院的名册管理制度发展趋势。

2、属地原则仅是入库的编制原则,并非外地机构不在我院名册就不能为我市诉讼工作服务,外地机构当前可依法定程序或上级法院规定的程序继续为我市诉讼工作服务。

(四)资质要求。各申报机构均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应资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事司法业务的资质条件。

(五)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申报机构应自愿申报,一经申报,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就视为接受我市法院的名册管理制度,接受法院的公开挑选,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纪律责任。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机构及其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报;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关、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未满3年的。

2、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不服从法院管理等法定事由,被法院除名或纳入黑名单。

3、因质效低下等法定事由,被法院暂停司法委托资格,暂停期间未满的机构。

三、编制程序

1、公告。法定公告在最高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公告内容同步在马鞍山市中级法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2、初审。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皖高法明传(2021)142号通知要求,我院将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初审工作。

3、公示。初审名单在最高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马鞍山市中级法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对新增机构将特别注明,供社会监督。

4、复审及备案。初审名单公示期满,报省高级法院复审和备案。

5、入库更新。复审后的新入围机构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逐级申报审批入库。我院公示的初审名单非最终生效名单,最终生效名单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入库名单为准。

四、评审程序

我院将依法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报名机构进行初审评审,根据机构报名类别、报名数量,结合我市两级法院司法委托工作实际,确定初审入围机构类别和数量名单。

评审通过审核材料、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由各评委自主对报名机构的执业年限(5分),机构规模及资质等级(总25分,包括专职执业人员数量、办公场所等;房地产和工程造价等有资质等级要求的,设专项10分,甲级10分,乙级5分),执业业绩(10分,含近三年业务收入),执业经验(35分,本院既往机构评价近三年工作质效,新报名机构进行类比综合评定)、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的评价(20分,主要是综合实力行业排名),获得表彰和奖励(5分,国家级每次加2分,省级每次加1分,市级每次加0.5分);是否受过处罚或不廉洁等其它违规行为(最高扣100分或否决)等进行打分,在分数超过60分中择优选择。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书面材料3份,电子材料(与纸质内容相同)一份进行申报。

1、材料目录。

2、入册申请书(入册申请书见附件)。入册申请书应明确申报类别,同一公司申报多个类别,应分别申报。

3、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批准设立的文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等。

4、自有或租赁的营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5、公司从业人员、国家注册人员、司法团队人员一览表(表格见附件);国家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近三年的业务收入证明或说明。

7、近3年司法案件的综述或总结报告。既往非法院在册机构,可提交公司的能力、特点综述,以及对司法工作的认识理解、意见建议。

8、2020、2021年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的公开排名证明资料,或能反映本地机构专业能力排序的其它证明资料。(确无此类排名排序的可不提供)。

9、近三年的表彰获奖情况证明(机构获市级以上荣誉证书或奖牌复印件)。

10、廉政、诚信执业承诺书;自愿申报及接受法院择优选择、服从我市两级法院管理和质效考核的承诺书。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机构应于2022年7月20日之前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中心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邮寄报名。

报名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东路222号。

联系电话:0555-*******,联系人:王劲松、毕亮亮。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安徽,马鞍山市,马鞍山

标签: 更新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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