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土地开发整治已批准建设招标公告
2022年土地开发整治已批准建设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东湖镇祠台村2022年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江县东湖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县东湖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宏一时代(福建)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东湖镇祠台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控制价*******元,k值为6%,本项目发包价*******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水利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连江县东湖镇祠台村2022年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内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和土源购置工程包含的所有范围,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招标预算价为*******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招标预算价为*******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招标预算价为*******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存在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被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人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3)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宏一时代(福建)建设有限公司设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理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本项目开标会议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
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投标须知第20.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东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东湖镇,邮编:******
电话:139*****744
联系人:林祥清
招标代理机构:宏一时代(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连江县龙华花园二区19号楼203室,邮编:******
电话:158*****702,传真:/
联系人:李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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