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201412C********A0240 采购品目: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target="_blank">视频设备>>*******07" target="_blank">视频监控设备
受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看守所双摄像机监控系统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看守所双摄像机监控系统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YHZB2014-N-147
二、项目内容
1.采购预算:29.96万元
2.主要标的及简要技术要求
设备名称 | 参数 |
微光摄像机 | 传感器类型:1/3" SONY Super HAD CCD II 有效像素:976(水平)×582(垂直) 功能设置:SMART IR、强光逆转、数字降噪、锐度、亮度、饱和度、清晰度、电子防抖、数字放大、镜像、坏点补偿、自动光圈校正 |
数字硬盘 录像机 | 所有通道支持WD1实时编码 图像预览与回放时,支持音量大小调节 支持重要录像文件加锁保护功能 双千兆网卡,支持网络容错、负载均衡以及双网络IP设定等应用。 |
室内定焦 红外摄像机 | 有效像素:1305(水平)×1049(垂直) 调整角度:水平:0°~360°;垂直:0°~ 75°;旋转:0°~360° 红外照射距离 30-40米 |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谈判。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微光摄像机、数字硬盘录像机、室内定焦红外摄像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须加盖厂家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5日出售谈判文件,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获取。
3.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谈判文件的售价:本标书每套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上午9:00时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78号赛德广场5号楼裙楼)三楼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上午9:00时
4.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78号赛德广场5号楼裙楼)三楼开标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烨
2.联系电话: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34号
3.采购人联系人:胡志强
4.采购人联系电话:
138*****686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yuhezixun_tj@126.com6.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02
九、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项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2014年12月5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谈判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
代理机构: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