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业北市二期60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运输
广西兴业北市二期60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运输
【】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兴业北市二期60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FWXM202*****0003
我公司拟对广西兴业北市二期60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运输进行招标,现公开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领取招标文件并按要求进行投标。
1、项目所在地
广西兴业北市二期风电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北市镇西北侧,距兴业县直线距离约29km,本工程设计安装12台运达WD195-5000 型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60MW。海拔高度在200~450m 之间,场址由一条近似西北—东南走向的山脊与一条南北走向的山脊构成,山脊连续性一般。场址内植被丰富,主要为乔木和灌木。7套台塔筒经玉林西高速出口运至风电场,5套台塔筒经北市高速出口运至风电场。
2、项目交通情况
场外道路:本风电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北市镇西北侧,场址中心距兴业县的公路里程约15km,距玉林市的公路里程约52km。场址西侧有高速G80、国道G324 经过,北侧有县道X417 经过,西侧有省道S511,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场内道路:利用现有道路和新建道路。本风电场道路总长23.02km,其中新建道路总长度为20.42km,场内改建道路总长度为2.6km。路基宽为5.5m,路面宽度为4.5m,本阶段考虑最小转弯半径为25m(外弯极小半径为20m),对应路基宽度为9.0m;路基压实度达到94%。纵坡尽量控制在15%以内,特殊困难路段增大1%~4%。最小竖曲线半径为200m。
3、极端气温
气候要素 | 值 | 单位 | |
气温 | 年平均温度 | 22.2 | ℃ |
极端最高温度 | 38.4 | ℃ | |
极端最低气温 | -2 | ℃ |
4、运输设备概况
本项目塔筒设备运输招标规模为运达机型WD195-5000共12套。
本批次货物共12套塔筒,每套塔筒5段。其中第一塔架自招标人阳江生产厂区运输至中广核兴业北市二期风电场机位车板交货,拟采用陆地运输方式进行,运输线路全程约360公里,实际准确运距由投标人自行探路为准。第二、三、四、五塔架自招标人广州新塘生产厂区运输至中广核兴业北市二期风电场机位车板交货,拟采用陆地运输方式进行,运输线路全程约525公里,实际准确运距由投标人自行探路为准。
货物信息表
序号 | 部件名称 | 数量 | 发运地点 |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第一塔架 | 12 | 广东阳江 | 汽运 | 中广核兴业北市二期风电场机位 | |
2 | 第二塔架 | 12 | 广东广州 | 汽运 | 中广核兴业北市二期风电场机位 | |
3 | 第三塔架 | 12 | 广东广州 | 汽运 | 中广核兴业北市二期风电场机位 | |
4 | 第四塔架 | 12 | 广东广州 | 汽运 | 中广核兴业北市二期风电场机位 | |
5 | 第五塔架 | 12 | 广东广州 | 汽运 | 中广核兴业北市二期风电场机位 |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质量如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规格(直径X长度) | 单件重量(吨) | 数量(节) | 总重(吨) | 备注 |
一 | WD195-5000-113机型 | |||||
1 | 第一塔架 | Φ4850×Φ4483.5-***** | 101.564 | 12 | 1218.768 | 单套塔筒重量包括筒体及塔筒内附件的重量。 |
2 | 第二塔架 | Φ4483.5×Φ4474.9-***** | 77.836 | 12 | 934.032 | |
3 | 第三塔架 | Φ4474.9×Φ4467.2-***** | 56.868 | 12 | 682.416 | |
4 | 第四塔架 | Φ4467.5×Φ4067.4-***** | 40.339 | 12 | 484.068 | |
5 | 第五塔架 | Φ4067.4×Φ3692-***** | 39.323 | 12 | 471.876 |
1.交货地点:本批次货物自招标人生产厂区—阳江生产厂区(第一塔架)、广州新塘生产厂区(第二至第五塔架)运输至中广核兴业北市二期风电场机位。在卸车前运输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启运地点:第一塔架(阳江厂区-广东省阳江市高新区港口工业园金港大道6号)、第二至第五塔架(广州新塘生产厂区-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光路13号)
目的地点:中广核兴业北市二期风电场业主方指定机位点
接货方式:厂区车板接货
交货方式:业主方指定机位车板交货
2.计划交货日期:
项目名称 | 交货时间 |
第一批塔筒(5套) | 交货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 |
第二批塔筒(7套) | 交货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 |
注:具体交货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3.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按照“交货进度”的规定进行,满足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并保证交货的及时性和部套的完整性。交货进度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交货。
4.投标人负责将塔筒运输至风电场指定机位点车板交货,如因进场及场内道路不满足设计要求造成的运输牵引由业主方负责,但牵引方案、设备绑扎加固、安全责任仍由投标人负责。其他原因(包括场外运输等)造成的二次倒运、车辆牵引等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其中,场内道路仅指风电场施工期业主方修建的施工道路。进场道路仅指风电场与县级道路出口分界点之间的道路(包括自然村村内道路、村村通道路等村镇级及以上各种类型的道路)。
5.塔架分段运输,运输过程中必须有牢固的固定设施,以避免相互碰撞。塔筒运至现场交货时应保证外包装完整,塔筒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磨损、掉漆等修复责任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为保证设备运输,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运输方案,中标后编制具体的运输实施方案报业主方审核并实施。场内道路开工后,按照业主方通知要求,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并提出建议。场内道路全线贯通后,派遣一台塔筒运输车辆模拟行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正式启运时,运输车辆数量、性能(包括马力、变速箱、后桥速比、车板底盘高度等)、设备绑扎加固须满足现场道路和车辆牵引要求。所有到达现场的运输车辆均需满足500匹以上马力、半档驱动、装载塔筒后车板最小离地间隙不小于300MM,以及配备后轮转向车的要求。若到达现场的车辆不满足要求视为未到货处理。同时须在现场预留数量足够的车头及车板用于设备倒运,倒运车必须为塔筒转运专用,与模拟行驶车辆性能相同,并能满足现场道路要求。投标人承担由于运输车辆不满足要求或不设堆场,造成的压车、延迟交货处罚等潜在风险。
6.为避免压车,并保证车辆倒运顺利实施,须在风电场内或风电场附近设置临时堆场。临时堆场设置2个,分别为玉林西及北市高速出口风电场附近各设置1个,各堆场须满足存放至少3套塔筒以上用于二次倒运。设置堆场费、堆场塔筒设备的装卸费、堆场至业主指定机位的二次转运费均由投标人负责。现场预留不少于2套500或以上匹马力、半档驱动车头,装载塔筒之后车板大梁最小离地间隙不小于300毫米的车板用于设备倒运;并由投标人负责将设备运输到风机点位;投标人必须满足业主方吊装进度要求。
7.高速公路进出口通行由投标人负责协调。
8.招标文件约定的运距公里数仅供投标人参考,实际起止运距以投标人自行探路为准。投标人对探路结果负责,若运输路线受路况及其他原因而改变,招标人不补偿中标单位任何费用。
9.场外道路改造及障碍清除工作(包括不限于道路改造、树木砍伐、电线杆迁移、横跨道路的电缆光缆的加高、道路损毁修复、原貌灰复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10.运输能力:运输方必须同时具备2套(10台)以上车辆承运塔筒的运输能力,且车辆各项性能满足高山风电场运输要求。
11.投标人必须充分认识到本项目风电场塔筒运输的困难并具有相应的运输经验,保证塔筒设备在风机机位点平台交货。投标人二次转运车辆到达业主指定机位点后,业主方七天内完成卸货(天气及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若超过七天依然无法卸货,按照(含税)800元/车/日进行补偿,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业主方签具验收记录文件上所载的时间为准。压车天数以招标人现场售后人员及业主方共同确认为准。
12.业主方负责风电场施工道路、进场道路(如有)及从最近的高速口至县道分界点之间的场外道路的修建、改造,保证塔筒运输车板具备通行条件。施工道路指风电场施工期业主方新修建的道路。进场道路指施工道路与场外道路相接的自然道路。由业主方负责修建、改造的施工道路和进场道路合称为场内道路。特别提醒投标方注意:所有县道及以上等级道路均视为场外道路。投标价格包括在机位点卸货之前所有运输途中所涉及到的行政部门和/或路权单位和/或路权人收取的通行费、罚款以及道路损毁的修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运输过程中造成社会道路的损毁,投标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待运输完成后根据损毁情况由业主方估值后由招标人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若存在争议则由业主方、招标人、投标人三方协商解决,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业主方估值结论,相关费用将在后续合同支付中扣除。
1、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运输路况及项目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服务于本项目的驾驶人员应尽量保持一致,避免驾驶水平及对路况的熟悉差异,造成运输周期延长或安全风险。
2、为运输服务的驾驶人员,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业主方现场监理将对驾驶员资质文件和人证相符情况复检,投标人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3、运输车辆合格证明、年检报告按要求向甲方报备。
4、车辆正式进场前,业主项目部将对驾驶和设备押运人员进行设备运输安全技术交底,保证设备运输车辆司机熟悉场区道路状况,知晓业主方安全管理要求。
5、运输车辆进场前24小时内,必须办理风电场设备进场安全检查确认单,得到许可后方可进入。
6、场区驾驶时,由于施工区域内道路急转弯多、道路狭窄,野生动物、其他车辆和危险的坡道等情况,山区行车必须小心慢行,在路上行驶要集中精力,视点要远,尽量看清路面状况和路边环境。载人车辆车速≤40Km/h,载货车辆车速≤15Km/h。
7、捆绑加固要求:设备运输使用绑扎带绑扎固定,使设备与平板车形成一个整体,最少使用4道绑扎,必要时采用防溜措施,避免运输时车辆与设备发生相对位移,保证设备整体不被勒伤。捆绑用的绑扎带型号应根据车速产生的惯性力、上下坡产生的重力坡度分力、颠簸时产生的惯性力、紧急制动产生的惯性力等几种可能导致的设备产生位移的情况选取,并在底座下部四周焊接挡块进行加固。须注意塔筒的装卸不允许损伤其防腐层,吊装索具、绑扎带等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避免与防腐层直接接触;推顶或牵引不得直接作用在塔架及法兰面上(厂家提供推顶用塔筒保护钢板4套);注意垫层厚度,轮胎与筒体间距不小于10cm,确保运输途中塔筒不会与车板、轮胎接触造成擦伤;塔筒两端及法兰平面应使用10#槽钢的米字支撑加固以防变形。为满足吊装进度要求,方便塔筒卸车等,需厂家至少提供专业转运吊具一套(塔筒专用吊钩)。
8、塔筒运至现场交货时应保证外包装完整,包装物及米字支撑均由厂家回收处理,塔筒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由投标人负责清理,运输过程造成磨损、掉漆由投标人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业主方要求返厂更换,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为保证设备运输,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运输方案,中标后编制具体的运输实施方案报业主方审核并实施。
10、场内道路开工后,按照业主方通知要求,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并提出建议。场内道路全线贯通后,派遣一台塔筒运输车辆,模拟行驶。正式启运时,运输车辆数量、性能(包括马力、驱动方式、车板底盘高度等)、设备绑扎加固须满足现场道路和车辆牵引要求。
11、本工程共计12套塔筒,每套塔筒5段,所有塔筒均需在堆场进行二次倒运后,使用后轮带转向的特种运输车运至风机平台交货;投标人必须充分认识到本项目风电场塔筒运输的困难并具有相应的运输经验,保证塔筒设备在风机机位点平台交货。
1、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已在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ysd******.com)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具有《大型物件运输》资格;
3、投标人提供最近2年的运输业绩,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业绩证明等)。
4、财务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运输的财务能力;
5、信誉要求:信誉良好;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7、投标人应独立参加投标,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任一单位不得以其他人名义投标。
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者,请在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http://www.ysd******.com)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16日下午14:00,按以下两种方式递交:
1、在招标人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www.ysd******.com)内按要求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未按要求报价和逾期上传电子档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3、投标文件纸质资料,投标人可用快递的方式邮寄给招标人,但投标人必需确保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60天
招标人: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增城永宁街新光路13号
联系人:江程琳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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