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供水总厂自动化监控及信息化平台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农村饮水供水总厂自动化监控及信息化平台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泽普县农村饮水供水总厂自动化监控及信息化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PDL(2022)027

项目名称:泽普县农村饮水供水总厂自动化监控及信息化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泽普县农村饮水供水总厂自动化监控及信息化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本人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3)近两年任意一年(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查询为准。)
(5)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汇总和个人明细表)含委托代理人。
(6)近3个月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除外)
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5日至2022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方式: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泽普县行政服务中心B栋3楼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泽普县行政服务中心B栋3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泽普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总站

地 址:泽普县北新街17号

联系方式:186*****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托克扎克路103号福源汇居小区1栋3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182*****6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聪

电 话:182*****6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化平台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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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正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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