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二期)”项目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二期)”项目服务的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支队执法监督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二期)”项目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二期)项目(目录代码:E1701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以及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营与维护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建设范围
(1)密码应用范围:密码应用范围涉及平台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建设运行、应急处置等8个层面
(2)数据范围:在一期数据建设的基础上,新增接入警综平台1套系统;
(3)监督业务范围:监督范围涉及到的业务领域包括执法办案相关的“接处警、受立案、行政案件办理、刑事案件办理、电子卷宗、视音频”六个领域和交通警察支队业务“车管、驾管、违法、事故”四个领域,共计69项执法风险,其中车管风险6项、驾管风险4项、违法风险40项、事故风险19项;
(4)监督范围:本次建设将包括对交通警察支队全市各大队及所属部门,受监督对象包括全体民警及工作人员。
(5)监督对象:昆明市交通警察支队所有窗口业务办理公务人员、执法办案民警、执法办案部门。
2.建设内容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二期) | 密码应用改造 | 密码安全服务 | 1 | / |
2 | 商密浏览器 | 1000 | 套 | ||
3 | VPN安全网关 | 1 | 套 | ||
4 | 国密USBKEY | 1000 | 套 | ||
5 | 服务器密码机 | 1 | 套 | ||
6 | 国密USBKEY对接适配 | 1 | / | ||
7 | 国密登录对接改造 | 1 | / | ||
8 | 前后端服务请求加密 | 1 | / | ||
9 | 重要数据、文件完整性保护功能改造 | 1 | / | ||
10 | 系统校时改造 | 1 | / | ||
11 | 系统通过VPN网关传输改造 | 1 | / | ||
12 | 集成费用 | 1 | / | ||
13 | 执法监督平台扩建功能 | 六合一数据抽取改造 | 1 | / | |
14 | 69项风险模型 | 1 | / | ||
15 | 警综平台数据同步与清洗 | 1 | / | ||
16 | 一车一档升级 | 1 | / | ||
17 | 智能信息查询 | 1 | / | ||
18 | 报表通报应用 | 1 | / |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汇聚数据量大、数据安全级别要求高,同时为交通警察支队的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抓手,为保证系统功能安全性,交通警察支队研究决定,由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先试先行,进行给密码应用改造,积累密码应用改造经验,为全面实现重要系统密码应用打下基础,因此,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密码应用改造势在必行。
同时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已投入运行两年左右,随着平台深度使用以及对监督业务的不断深入,从执法业务流程到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功能都存在部分缺陷,为建全执法监督体系,需要对执法业务监督、功能应用进行扩展,完善业务闭环,深化监督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对系统功能边用边完善,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功能扩充是不可或缺的一步。
综上,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作为实施执法监督体系的重要载体,应保障系统密码应用安全与功能需求拓展。首先,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已通过密码改造评定,密码改造方案切实有效,能够解决系统安全问题;其次,交通警察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的运行已经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省厅要求全省交通警察推广应用,已经验证了建设思路和各项技术指标是成功可行的,并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扩展功能设计实用。现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建议尽快启动建设。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60.0475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公安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
五、承接标准
(一)“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二期”项目建成后,需保持与“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一期”项目同一系统主体,进行的密码评测、三方测试的系统主体应与一期系统主体一致
(二)在“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二期”项目的建设中,需保持“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一期”项目功能服务稳定,不能出现“一期”项目系统已建设功能服务无法访问、服务宕机、功能不稳定等情况。
(三)“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二期”项目需对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系统进行密码应用改造,改造内容涉及网络和通信安全方面、设备和计算安全方面、应用和数据安全方面,为避免国密改造的重复性,“二期”项目必须采用现有平台的数据库进行数据存储与治理,大数据组件采用采用“一期”已经使用的政务云的相关组件,“二期”项目在架构上必须遵循“一期”的技术路线,部署上必须与“一期”项目保持一致。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一期”技术架构、计算存储资源对接技术方案、服务部署维护能力证明材料,以保证供应商能在“一期”基础上是完全利用现有云平台资源和大数据组件来开展本次的建设工作。
(四)“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二期”项目需对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系统进行密码应用改造,改造内容涉及数据加密与数据完整性校验,“一期”项目已对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执法记录仪系统”等系统,已经完成元数据、主数据的治理工作,“二期”项目必须对接“一期”已经治理完成的元数据、主数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明确需要对接的“一期”的元数据和主数据目录,需要明确本次数据汇聚警综数据的数据字段信息,在投标文件中应对以上数据内容提供数据对接方案、数据对接可行性证明材料,以保证供应商能在“一期”的框架内完成数据对接、数据治理、数据保护工作。
(五)对接承诺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需提供对接承诺函,并提供以下资料:
序号 | 文件名 |
1 | “一期”技术架构、计算存储资源对接技术方案 |
2 | 服务部署维护能力证明 |
3 | 数据对接方案 |
4 | 数据对接可行性证明 |
承诺函样例:
对接承诺函
本企业参加“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二期)项目”投标,郑重承诺如下:
1.在“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中,保持“一期”项目功能服务稳定,不出现“一期”项目系统已建设功能服务无法访问、服务宕机、功能不稳定等情况。
2.在“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中,完成对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一期)项目”已接入的强凭数据、违法数据、事故数据、执法记录仪数据、酒检数据、扣车数据、停车场数据、非现场抓拍数据、考场数据、车辆数据、驾驶证数据、车驾管业务数据等数据,并向甲方与监理方提供对接方案、“一期”建设方盖章的对接证明。
3.在“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中,完成对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一期)项目”基础架构信息,包括政务云平台、服务程序、数据库、服务器、部署情况等内容,并向甲方与监理方提供对接方案、“一期”建设方盖章的对接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六、目标要求
(一)密码应用改造
针对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一期的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密码局要求统一的技术方案和管理规定,结合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提升应用系统的安全防护等级,建设统一管理、配置合理、安全可控、经济适用的密码应用平台,为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提供集中化、透明化的密码应用服务,减少或消除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解决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建设运行、应急处置等8个层面存在的安全性威胁问题,并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二)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功能扩建
在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一期的建设基础上,围绕交通警察支队“车管”,“驾管”,“违法”,“事故”四块业务,对业务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挖掘、评估、设计,为完善执法程序共设计新增69项执法风险模型;为支撑新增执法风险模型的建设,梳理执法风险模型所需的业务数据,在一期建设已接入业务数据的基础上,需要新增接入“警综平台”业务数据;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在一期的建设中通过对接“六合一”系统分发数据库的方式接入了交通警察支队“六合一”系统数据,为满足公安部抽取数据要求,保证数据安全,进行“六合一”系统数据抽取功能改造,不再直接对接“六合一”分发库,改为采用接口服务的方式获取数据;在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的使用中,存在多套业务系统的一车一档数据不匹配问题,为规范业务系统使用,保证数据的正确性,针对“一车一档”功能升级,增加对多业务系统一车一档数据分析对比功能;在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中,缺乏对业务数据、预警结果的有效运用,导致对问题没有整体把握,无法由点到面解决执法问题,为便利民警对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业务数据、风险预警的整体把握,需新增“智能信息查询、报表通报应用等功能。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7月5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